索引号 | 01526291-9-/2020-0321006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 | 发布日期 | 2020-03-21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学前教育阶段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300元/生/年;营养改善计划800元/生/年。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学校补助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特殊教育6000元/生/年。
2.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90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
3.对义务教育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l000元/生/年,初中和特殊教育1250元/生/年,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在原有补助基础上每年每生增加250元[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进行调整,义务教育阶段资助面不再局限于寄宿制困难学生,非寄宿制的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纳入政策范围,不再执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全覆盖”政策,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1250元/生·学年;非寄宿制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500元/生·学年,初中625元/生·学年;特殊教育学校学生1250元/生·学年]。
4.对义务教育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1000元/生/年。
5.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资金800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对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面占在校高中生的35%(2018年春季开始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全部享受一等助学金),补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生/年。2016年秋季开始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农村低保、残疾人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龙陵县第一中学1000元/生/年、龙陵县第二中学800元/生/年、龙陵县第三中学800元/生/年、龙陵县第五中学600元/生/年)。2017年秋季开始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2500元/生/年。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2000元/生/年。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2000元/生/年。
五、中高职雨露计划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3000元/生/年。
六、本专科阶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给予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用补助,补助标准为省内500元/生、省外1000元/生,由新生向县资助中心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项目,对普通高校本专科、民族预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补助标准为一等3500元/生/年,二等2500元/生/年,由学生本人向高校申请。对考取一本院校本科(158所)的、“直过民族”考取专科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考取中央部属院校(126所)本科的,给予学费奖励5000元/生/年,由学生向县资助中心申请,三类奖励不得重复享受。就读普通本专科或研究生的,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本专科8000元/生/年,研究生l2000元/生/年。
七、研究生阶段
就读研究生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硕士6000元/生/年,博士l3000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