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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1-9-/2021-1025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日期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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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预警公告

龙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预警公告:

为防止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和各类聚餐活动引起的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和生命安全,龙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草乌、附子属于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单位、家庭和个人必须在医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不得擅自加工、出售和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二、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子为原料的食品;严禁各类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聚餐等群体性用餐时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加工食物。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自行配制的加有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药酒。

三、食用草乌、附子时常因加工、食用方法不当,极易引起食物中毒,不提倡家庭煮食草乌、附片等毒性药膳。广大公众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食用药膳进补要按照正确的方法制作,并注意药膳禁忌,谨慎食用。

四、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食药两用药材和草乌等毒性中药材(饮片)的监管,强化对医疗机构、药店、餐饮服务单位和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各级卫生健 康部门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预防控制、应急救治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研判防控形势,突出防控重点,强化应急救治,最大限度减少死亡。

五、加强食品科普知识宣传,倡导科学健康食用食物,把禁止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法规、政策和常识宣传到位,不断提升群众对草乌、附子等毒性药材的正确认知和正确使用方法。若食用后出现口、唇、舌发麻,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四肢胀麻,头昏、头痛,恶心、呕吐,心慌、呼吸困难等症状,应及时到最近医院就诊,并向当地卫生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