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1-9-/2021-01004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
文号 | 浏览量 |
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前,正值岁末年初,农村吃杀年猪饭、婚丧嫁娶等各类自办宴席活动逐渐增多,存在发 生农村自办宴席食物中毒的风险,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自办宴席 的管理,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宴席举办者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
宴席举办者或承办者是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 对宴席的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要认真做好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宴席举办者要及时把患者送往当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立即向村(社区)委会、乡(镇)政府报告, 乡(镇)政府按事故处置预案及时组织处置,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政
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卫健局报告。宴席举办者要积极配合相 关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救治工作,最大限度把食品安全事故危 害降到最小。
三、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宴席举办者应认真落实以下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一)不使用未经检疫部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 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加工食品。严禁使用草 乌、附子、附片等毒性药材及野生菌加工食物。
(二)到正规食品经营企业购买酒类、饮料、熟食制品等食品, 购买时必须索要销售票据。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
(三)采购、采收的肉类、蔬菜尽量当天食用,不用不新鲜的蔬 菜、死亡虾蟹、病死畜禽,不吃四季豆、野生菌、生肉、螺蛳、野生 蜂蜜、发芽马铃薯、凉拌菜等容易引发中毒的食物。
(四)食用加工使用自来水或符合饮用标准的井水,不使用沟水 或被污染的水源清洗食物,避免发生水源性食品安全事故。
(五)保持食物加工场地卫生,消除厨房内外环境污染源,厨具 生、熟分开,厨具、餐具认真清洗消毒,加工蔬菜前认真清洗,设置 必要防蝇防尘设施,防止有害微生物污染食品。
(六)无冷藏或再加工措施的熟食成品存放时间不宜超过2 小时,不吃不充分加热的剩余食物和过夜食物,避免危害人体健康。
(七)加强厨房和食物储藏地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保管鼠药、 农药,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菜肴实行48 小时留样备查,每种留样独立包装不得少于
100 克。
(九)农村自办宴席厨师应积极到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取得 健康证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患痢疾、伤寒、病 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 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农村厨师不得在患 病期间参与宴席食品制作。
四、宴席实行申报登记管理制度
村(社区)民无论举办何种宴请,凡在非餐饮服务场所举办超过50 人的群体性聚餐活动时,举办者应提前向所在地村(社区)委会申报并及进行登记,村(社区)委会再向乡(镇)政府进行备案,并由 村(社区)委会与宴请户主签订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之后方 能举办。
提示:疫情期间,要做好疫情防范的相关措施,不得购买未进入过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未取得四证(《检验检疫证》《报关单》《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的冷冻食品。
(来源:龙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