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1-9/20230105-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发布日期 | 2023-01-05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2〕119号)及《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龙财建〔2022〕66号)文件要求,县级下达2022-2023年中央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55万元,现结合当前各村、社区上报的受灾情况研究决定做如下分配,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村、社区一并贯彻执行。
一是该资金仅限于2022年度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员(灾情统计系统上报),不得随意更改,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实际需求给予补助。
二是各村社区要切实管好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补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中央2022-2023年冬春预计救助系统上报需救助对象必须全部救助到位;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发放,按提示信息模板发送相关信息。
三是镇纪委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环节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追踪考核,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是结合冬春救助工作实际,为确保春节前将中央冬春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发放至受灾群众手中,请各村社区加快工作进度,1月15日前,争取全面发放到位。
五是各村社区要持续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及时、客观、真实做好辖区灾情信息收集上报,做到不迟报、不谎报、不瞒报、不漏报,为做好冬春救助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附件:勐糯镇2022-2023年中央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配表
勐糯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