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1-9-/2022-071301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发布日期 | 2022-07-13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整户纳入保障的对象
1、家庭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造成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
2、家庭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没有收入来源,导致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一二级残疾,基本没有收入来源,导致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
4、家庭主要劳动力或家庭成员患有重特大疾病、癌症及其他恶性疾病,经济负担沉重,严重入不敷出,导致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
5、供养未成年子女和赡养老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
6、 一、二级残疾需6个月以上长期护理,导致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
7、家庭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或家庭主要劳动力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家庭留守人员仅为60岁以上的老人或未成年人,且生活实际困难的;
8、家庭因灾致贫,或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生活实际困难的;
9、城镇新近1年来破产倒闭的生产经营家庭或零就业家庭。
(二)部分纳入保障的对象
1、家庭困难的大专(含大专)以上在读学生;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当地宗教管理部门备案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3、未在户口地领取农村低保的龙陵县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疾控中心管理服务的艾滋病患者;
4、本人无收入来源的重特大疾病患者、一级二级残疾人、精神病患者、60周岁以上慢性病患者;
5、动态管理识别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不可以纳入保障的对象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超过家庭基本生活所需要的银行大额存款(土地和房屋征迁补偿款、抚恤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和有价证券、债券、股票(以核查当日的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认定)人均1万元以上的;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不按规定如实、完整申报家庭收入的;购买或拥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类的大宗、贵重财产性物品:如价值3万元以上的大小汽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中型农机具、金银、珠宝、玉器等;
2、近3年内明显超过当地住房标准修建或装修住房(因危房需改造、拆迁安置、自然灾害损毁或原无住房而修建、购买基本住房并进行必要装修的除外);
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2处以上房产的;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2016年10月31日后修建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的;
5、不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参与吸毒、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的;“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好逸恶劳、坐吃山空的、正在服刑、劳教的;
6、拥有注册的企业、公司的;
7、 村干部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直接供养关系的;
8、在龙陵区域以外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
9、农村居民具有劳动能力,放弃承包田地耕种的;有劳动能力,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无正当理由不就业的;
10、家中饲养名贵宠物,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
11、不在本乡(镇)辖区生活居住1年以上的。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