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1-9-/2022-061501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发布日期 | 2022-06-15 |
文号 | 浏览量 |
75.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农村低保实行分类分档,A类保障对象为398元/人.月,B类保障对象为280元/人.月,C类保障对象为220元/人.月。
76.城乡特困人员集中、分散供养标准是多少?
答:特困人员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为100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为858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835元/人.月;二档418元/人.月;三档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现执行:一档151元/人.月;二档88元/人.月;三档50元/人.月。
77.孤儿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集中供养孤儿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980元,散居孤儿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80元。
78.残疾人“两项补贴”指的是什么?补贴对象有哪些?
答:残疾人“两项补贴”指的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云南省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云南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实现“跨省通办”,即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
79.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70元。
80.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有什么助学政策?
答:资助对象及条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当年参加高考,且被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省内外大、中专院校录取的龙陵籍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资助标准:
(1)困难残疾学生资助标准:本科及以上每生资助3000元,大专每生资助2000元,中专每生资助1000元。
(2)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资助标准:本科及以上每生资助1000元,大专及中专每生资助500元。
(3)以上资助均为录取当年一次性资助 。
81.为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普通高中生减免学杂费有什么政策?
答: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82.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有什么政策?
答:(1)改造对象。全省城乡有无障碍改造需求、拥有非租借的固定住房(有产权、户口或长期居住和公租房),并且其住房具备改造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2)资助标准。每户的资助资金可以根据需要灵活确定,统筹调剂。项目资金必须专项管理、专款专用。(3)改造内容。肢体残疾人家庭:着重对其厨房、卫生间、卧室等部位的基础设施进行有针对性改造,包括改门、改坡、改灶、改水、改电、平整地面、安装坐便器和扶手等,消除其居家障碍;视力残疾人家庭:对其主要活动场所平整地面,安装扶手、语音对讲门铃、电脑盲人读屏软件,改造卫生间、改装电器遥控开关以及配置具有语音提醒功能的生活用品等;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为其房屋安装闪光门铃(或可视门铃),配置闪光水壶、震动闹钟等无障碍生活用品等;智力、精神残疾人家庭:改造其家庭室内电源线路,安装高位遥控开关,安装安全防护网,配置密码刀具箱等,以降低其居家生活风险。
83.什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有什么不同?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为解决城乡非从业居民养老保障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相比最显著的区别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门槛低,因为缴的保费低,相应的养老待遇水平也偏低。
84.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不包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云南省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8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都有哪些?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8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档次标准有哪些?
答:我省从2022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分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12个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
87.对于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低保、特困、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惠民政策?
答: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继续保留100元的缴费档次,由市、县人民政府全额代缴;对重度残疾人,省财政按照2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
8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多少?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并给予12个月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89.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是多少?
答:目前,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每人每月108元,对65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5元的基础养老金。从2009年制度建立以来,国家和省已5次提高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未来国家会根据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9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91.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其养老金如何处理?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并给予12个月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9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如何进行缴费?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职能已全面移交省税务系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办事通、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线上渠道进行缴费,也可以到税务大厅进行线下渠道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