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1-9-/2022-033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发布日期 | 2022-03-30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根据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8〕37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养老保障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等方面的生力军作用。按照保山市2022年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截至2020年底,龙陵县总人口为305775人,其中5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有90795人(50-59周岁有狙521人,60-69周岁有27546人,70-79周岁有15065人,80—99周岁有6644人,百岁老人有19人),占总人口的29.69%。近年来,我县老年人口以年均约0.35%的比例在持续增长,呈现出基数大、发展快、高龄化、空巢化和失能老人比重增大的特点。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对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对养老服务质量、老年环境建设以及老年社会价值实现、老年精神文化需求等都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在驾驶或搭乘交通工具外出旅游时,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远高于其他年龄群体,不但会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压力,也会加重老年人及其家庭经济负担。针对老年人保险保障需求,坚持保障适度、保费合理、保单通俗原则,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和完善鼓励政府提供财政补贴支持、保险公司保费合理优惠、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应对风险的合力,既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拓展金融保险新领域,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又有利于缓解民生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参保对象及责任内容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直接导致老年人身体伤害或死亡时,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给付受益人保险金的一种商业保险。
(一)参保对象。5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身体健康者均可成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原则是不限年龄上限,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被保险人年龄范围,但不应低于50周岁。
(二)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满后可继续投保。
(三)保障项目。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驾驶或搭乘交通工具、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纳入龙陵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保障计划介绍
保障计划名称 |
保障责任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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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意外保 |
计划一 |
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 |
10000 |
50元 |
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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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 |
2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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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二 |
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 |
20000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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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 |
i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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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 |
50元/天 |
说明:投保人可选择上述两种保障计划中的一种投保,每人限保一份。
(四)责任释义
1.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2.意外伤害身故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因交通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交通意外伤害身故金标准给付)。
3.交通意外伤害身故金: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或交通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或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给付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交通工具是指:指领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颁发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轨道交通工具、水上交通工具和飞机。
交通事故是指: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定为准。
⒋意外伤害残疾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致残的,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确定的伤残程度,计算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5.意外伤害住院医疗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80%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6.本保险保障责任中不承担因意外伤害诱发的老年性疾病、慢性病责任。
7.对责任不明及纠纷案件,成立由各级老龄工作部门、法律援助中心、中国人寿等组成的专项评定小组进行评定。
三、筹资途径及方式
本着投保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坚持老年人个人或家庭成员自愿投保,严禁从基础养老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各类老年福利津贴补贴中扣取保费等各种违反老年人意愿的强制投保行为。
(一)鼓励财政补贴。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要担负起牵头责任,提出改进保险服务,加强风险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协调解决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进程中出现的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为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老人、失独老人)等统购意外险或给予适当补助。
(二)推动机构出资。积极推动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群体购买意外险,或对保费给予适当补助。切实增强这一群体抵抗风险的能力,解决各级政府、养老机构的后顾之忧,提高公众形象。
(三)引导集体出资。县老龄办与中国人寿龙陵县支公司对所辖区域的社区、乡村、各类企业(包含集体和乡镇企业)进行重点宣传,正面引导社区、乡村、各类企业组织出资为本辖区或单位的老年人购买意外险。
(四)提倡个人出资。县老龄办与中国人寿龙陵县支公司联合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加强老年人意外险的宣传推广,并由中国人寿龙陵县支公司派出销售力量深入到街道、乡镇、社区、乡村、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各类企业,采取各公司柜面销售和基层现场销售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和号召广大老年人及其子女以快捷方便的手续购买老年人意外险。
(五)倡导爱心捐助。倡导社会力量关注老年群体,特别是
农村老年人群体的风险保障,充分利用“重阳节”、“敬老月”组织召开爱心企业、慈善人士座谈会,动员企业和爱心人士为所辖区域的农村老年人直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提供资金支持,提升企业和个人的品牌形象(颁发证书、奖状,在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