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1-9-/2020-0921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
文号 | 浏览量 |
个人申请→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张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1.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各条件的农村居民都有权直接或通
过已开通的政务服务平台,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括保障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2. 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户籍人口、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评议小组会议必须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参加。评议小组成员与申请人家庭有直系亲属关系或者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对评议结论有争议的应在充分核查的基础上,依据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实事求是作出评议结论,并将评议结论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 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提出意见建议。
4.张榜公示。乡镇对申请家庭提出意见建议并按程序公示后,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资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情况等有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5.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资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论),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全部入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