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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1-9-/2018-0426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社会救助 发布日期 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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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社会福利
勐糯镇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农村最低生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紧急通知》(云民社救(2016〕5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工作的通知》(云民社救〔2018〕3号)、《龙陵县民政局关于印发龙陵县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龙民政发〔2018〕3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抓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衔接,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强化责任为主线,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严格规范管理,形成农村低保对象精准、进出有序的工作格局。

(二)基本原则。精准识别,动态管理。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放在当前和今后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及时将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享受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将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保对象死亡的及时进行清退,坚决破除低保对象固化,长期不跟踪、不监督、不调整、进出不畅,养懒汉和向社会推责任、甩包袱的思想认识。

1.坚持标准,公平公正。坚持依法行政,对低保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严格按照农村低保评定条件、评定标准进行评定,不得提高或降低低保标准,确保低保政策不折不扣执行,评定结果公平公正,经得起各方监督。

2.县乡主体,村级协作。严格执行《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及省政府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法规,履行好乡镇申请受理、审核和县级审批的责任主体,村(社区)、小组主动配合参与乡镇做好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坚持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查、民主评议和“三三榜公示”,不得将低保的受理、审核权利和责任委托或下放到村(社区),要畅通低保的受理渠道建立低保的入户调查、评议审核机制,坚决杜绝求助无门、网底失兜、底线失守的问题。

3.衔接扶贫,双向识别。强化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应扶尽扶、应保尽保的原则,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把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享受扶贫到户政策,让低保对象同扶贫对象一道如期脱贫奔小康。

二、工作重点

加强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在保对象,切实将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重点对以下六类重点对象进行识别、认定:

(一)脱贫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未脱贫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发生重特大疾病、意外死亡、重残的困难家庭;

(四)大学就读(含大专)的困难家庭;

(五)危房重建、易地搬迁的困难家庭;

(六)其他原因造成的特殊困难家庭。

以上六类重点对象要严格逐户审查,对(一)类家庭要及时清退,不能清退的要说明原因、备案管理,对(二)(三)(四)(五)(六)类家庭要及时纳入,不能纳入的要说明原因、备案管理。在审核中若发现对象家庭存在《龙陵县城乡低保对象审核及评定条件》(龙民政发〔2017〕49号)文件中不可以纳入保障对象的十ー种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强化我镇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领导,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勐糯镇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匡兴波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尹忠海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成 员:张 强 镇人大主席

杨姚春 镇党委副书记

李永相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加焕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徐艳芬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宋祖荣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杨永兴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培育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家常 勐糯司法所所长

杨恩华 镇综治办主任

何恩佑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赵金荣 勐糯社区党总支书记

鲁丽华 大寨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彭春锋 海头社区党总支书记

毕红生 田坡社区党总支书记

杨永龙 沟心寨村党总支书记

罗 波 丛岗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务办,由何恩佑兼任办公室主任,刘艳玲、赵维芹、邱焕芬、李夜涛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处理农村低保动态调整各项工作。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4月25日—30日)。组建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抽调工作组,召开农村低保业务培训会议。

(二)宣传动员(5月1日—10日)。各村(社区)、组分别组织召开宣传动员会议,利用互联网、手机信息、电视、广播、宣传栏、板报等多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让农村低保保障范围、标准资格条件、申请审批程序做到家喻户晓。

(三)申请受理(5月11日—30日)。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全面摸排原有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户数,及时清退不应享受户,调整确定A、B两种类别。新增户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龙陵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申请表》《龙陵县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四)入户调查(6月1日—10日)。入户调查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抽调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与各级驻村工作队员、村(社区)干部、村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等组成若干个调查小组,每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对原保障家庭类别的调整及新申请家庭逐户进行入户调查,确保调查率达100%。通过“看、问、访、查、记录”等方法,详细了解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以及证明材料不全面、不真实的家庭,调查人员要当面宣传解释好政策。调查结束后,填写《龙陵县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表》,调查结果由入户调查人和被调查人双方签字确认,并对调查结果负责。调查工作实行“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首问责任制度。

(五)民主评议(6月11日—15日)。入户调查结束后,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由镇挂村领导、政府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熟悉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组成民主评议小组,组织召开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评议。

(六)审核确定(6月16日—20日)。镇人民政府在收到以村(社区)为单位上报的材料后,要组织人员对照上报材料逐户进行审核,同时要对申报低保对象是否符合保障条件、家庭收入核算是否准确、民主评议程序是否规范等情况进行抽查,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审核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无异议的,镇将有关纸质材料和信息系统完整数据上报县民政局。

(七)检查评估和规范化管理阶段(长期)。镇人民政府要对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全面检查评估,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将对各乡镇开展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检查评估工作结束后,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工作动态管理机制,农村低保工作转入常态化、规范化管理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将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纳入村(社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村(社区)要积极做好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二)坚持以点代面,积极稳妥推进。各村(社区)要进一步结实际,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及各项操作规程,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实施分类标注,强化动态管理。各村(社区)要结合低保对象实际,逐户标注管理信息,包括原因、复审复核时限等,具体标注低保对象复核复审时限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A类低保对象复核复审时限不得超过一年,B类低保对象复核复审时限不得超过半年。

(四)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各村(社区)要进一步严明纪律,敢于担当,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不折不扣抓好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出现应保未保、应退未退以及徇私舞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将移交纪律检查机关进行严肃处理,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