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1-9/20230303-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发布日期 2023-03-03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勐糯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糯镇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严控野外违规用火,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制定了《勐糯镇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勐糯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此件有删减)

勐糯镇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依法治火,加大野外违规用火打击力度,有效管控野外火源,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森林草原火灾。根据国家、省、市、县要求,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决定在全镇范围开展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查处野外违规用火为核心,以《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为依据,牢固树立“防字当头、有火是过、无火是功”的责任意识,在抓好野外火源管理常规工作基础上,成立专门工作组,开展野外火源督查、检查、巡查,从严从快查处野外违规用火。通过持续开展专项行动,普遍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守法、规范用火的思想意识,从源头上管住野外火源,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安全。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任务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成立由镇人民政府镇长熊正涛同志任组长,分管林业的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成员单位抽派,领导小组下设1个督查组、1个巡查组、2个办案组。

(一)督查组

组 长:苏亚娟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组长:赵金荣 镇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

郭积怀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抽派人员组成。

工作任务:督促和指导巡查组、各村(社区)及成员单位开展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

(二)巡查组

第一组

组 长:赵 坚 镇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李家有 镇林业服务中心职工

工作任务:负责巡查勐糯镇辖区范围,车辆及驾驶员由林业服务中心负责。

(三)办案组

第一组

组 长:郭积怀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勐糯镇派出所民警

工作任务:负责刑事案件的查处。

第二组

组 长:赵 坚 镇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镇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工作任务:负责对巡查组发现的案件进行查处。

巡查组在巡查过程要分别于清明节等重点时段完成2轮以上对各指挥所的督促检查,巡查、督查结束后,将巡查登记表及督查情况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三、实施要求

(一)时间要求:从3月1日开始至雨季到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在3级(含3级)以下10天后结束。

(二)责任单位: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负责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及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工作任务:

1.巡查野外火源。严格查处林区、草原区及周边未经批准、无防范措施的野外违规用火,做到见烟必查、见火必究,违规必处,以4个重点火险区、乡镇面山、公路沿线、大面积人工针叶林区、干热河谷地区、林农林牧结合部等为重点全面组织实施。

2.强化宣传教育。巡查组人员要身穿制服、迷彩服、护林马甲、佩带相应标志,巡查车辆要设置“森林草原防火巡查”标识,充分利用车载扩音器、村寨广播、微信群、集市、学校、村组会议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群众采用割除填埋林缘可燃物、错开高火险期烧除的方式搞好生产,切实营造不想烧、不敢烧、不能烧的工作氛围。

3.深入开展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扑火队伍到位、培训、机具、战备及指挥所、检查站、管护站、瞭望台在岗在位和巡护情况,确保各级专兼职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四)行动要求

1.科学组织实施。各村(社区)要及时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于3月4日前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2.强化案件查处。巡查组在巡查中发现违规用火行为的要及时制止、采集当事人信息及现场用火证据,按照“就近就便”和“属地管理”原则,采取移交办案组或属地林业服务中心处理,并且加强案件的跟踪问效。对森林草原防火区内违规用火的个人,未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律罚款950元,引发森林火灾的必须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机构不得擅自变通、降低处罚标准和以村规民约代替行政处罚,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的高压态势。

3.强化工作措施。防火检查站卡要做到增卡增人,做好“防火码”入山登记检查,暂扣火源、火种。组织林草、公安干部职工,专业扑火队、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结合辖区野外火源的特点和规律,强化夜间和林农(牧)结合部等火灾易发多时段、地段的巡查,确保不留盲区死角。

4.明确任务分工。镇级主要承担全镇范围的督查巡查,各村(社区)责组织辖区内的督查巡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及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落实人员、车辆、经费等必要保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二)按时上报材料。指挥所专项行动方案于3月4日前报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3月4日起,要明确专人于当日17:00前将工作日报以电子邮件上报(特殊情况可微信或电话形式上报),并于每周日17:00前将野外违规用火查处案件统计表上报。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镇级巡查组、各村(社区)及成员单位在专项行动中不作为,不及时查处野外违规用火,对野外违规用火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处的,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将按规定移交纪委监委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