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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1-9-/2022-0311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发布日期 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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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始终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放在首位,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龙陵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12号)、《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202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个方面的问题,紧紧扭住抓牢贯彻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龙陵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及国内外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大风险隐患,推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压实安全责任,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一)安全发展理念方面。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度不够。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分析研判不深不细,对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了解浅尝辄止。二是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统筹还需加强。依然存在重发展轻安全,危化品生产条件未达到行业安全标准要求,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化工产业升级等方面措施不力、进展迟缓。三是源头治理不严不实,危化品生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不足,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成效不明显,“小化工”、精细化工整治不认真不彻底。四是安全投入不足。重点整治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维护、测试不到位;自动消防设施功能失灵,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及管道老化严重。五是应急处置力量不足。重点整治企业专(兼)职消防队人员、装备配备不足,部分企业没有建设相关工艺处置队和应急处置队。

(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面。一是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中相关专业学历、职业资格严重不足,未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执法人员不懂不会问题依然存在。二是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已经明确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有的将自身的业务工作与安全割裂开来,未认真研究行业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安全风险因素考虑不足,导致漏管失控。三是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安全责任落实不到基层班组,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只挂名不履职。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有的甚至长期未驻守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未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常抓长管,未对企业职工进行常态化安全培训培训,危化品经营管理台账混乱、漏洞较大。四是信息化监控手段严重滞后,企业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场所,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相关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尚未建立贯通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系统,未实现区域联网。

(三)生产储存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企业老旧装置数量多,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风险增大,预防性维护和常态化监测监控措施跟不上,腐蚀泄漏风险增大。二是化学品储存区缺乏科学规划,企业储存设施(仓库)建设项目未经审查审批、超许可范围储存,安全设施与消防应急设施不完善。三是油气长输管道缺乏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高后果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四)交通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改变运输介质等问题。二是源头充装查验、特定时段禁行、重点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临时停放管理等制度执行不严。三是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进展迟缓,车辆停放在非专用停车场,车辆动态监控不严格。四是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等。

(五)废弃处置环节安全风险。一是企业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鉴别鉴定不及时,不主动申报,存在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二是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多部门联合会商督办、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三是部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存在短板,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处置能力不足。

三、强化制度措施,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

1. 加强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统筹协调。县安委会组建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次集中治理工作的开展。依托省、市安全生产专家队伍,为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和安全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协同负责)

2. 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中共龙陵县委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龙陵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关于印发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确保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县安委会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清单,并明确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按时间节点完成《意见》重点工作落实和《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县安委会牵头,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 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要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明确落实到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负责)

4. 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相关工作台账,企业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常驻经营场所,全程负责本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全程监管经营台账。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要定期不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

5. 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与县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负责)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6. 严把化工项目准入关。各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把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核准(备案)审批关口,严格落实《云南省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试行)》,严格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新建项目,主要生产装置和设施不得利旧。距离县域“两大水系”(龙川江、怒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一律不新建化工园区、一律不准新(扩)建化工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能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7. 严格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管控。凡属于化工项目,要建立严格的新(扩)建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制度,严防已淘汰的高风险产能异地转移、风险转嫁,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碱、合成氨、硝酸铵、氯酸铵等毒气体和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建设项目。对转移项目开展安全设计诊断,严禁工艺技术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淘汰落后化工项目落地。(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能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8. 实施“四区分离”保安全,促进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四区分离”,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按照《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四区分离技术指导意见》的要求,实现行政办公区、后勤保障区、集中控制区与生产作业区有效分离、分区设置。2022年10月底前完成4户企业“四区分离”改造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县神龙气体有限公司、云南康丰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勐糯分公司、各加油站具体负责)

9. 全面完成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企业淘汰直接使用氯气消毒杀菌技术。使用低毒性二氧化氯、次氯酸钠等安全环保工艺技术和产品。2022年10月底前完成2户企业的改造任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0.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止回阀失效专项整治。为深刻吸取2021年12月13日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燃爆事故,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一次高压止回阀使用情况全面排查,理清高压止回阀数量和使用地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及时更新操作规程,合理设置报警联锁,将管道、阀门、安全附件一并纳入设备设施的检测和维护管理。(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使用止回阀企业具体负责)

11. 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老旧装置指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或者爆炸物、剧毒(高毒)气体和液体,且建成投产20年(含)以上的装置,以及主要反应器、压力容器、常压储罐、低温储罐和GC1级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未到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20年(含)以上的装置。老旧装置要加强安全运行监控,经风险评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建立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体系。(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能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县神龙气体有限公司、云南康丰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勐糯分公司、各加油站具体负责)

12. 防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开展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法定检验等隐患整治“回头看”,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逐一制定“一区一策”,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水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能负责,管道企业、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3. 强化危险化学品车辆管理。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时段、高速公路匝道、敏感脆弱地区等重大风险。督促涉及运输的危化品企业从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车辆技术状况、货物混装等方面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危化品运输隐患清零。(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按职责牵头,县公安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能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县神龙气体有限公司、云南康丰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勐糯分公司具体负责)

14. 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定期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开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5. 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运输、餐饮等公共场所和老旧小区、城中村燃气、燃气工程、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钢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及其他燃气用户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摸清燃气相关企业、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掌握燃气安全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基本情况以及问题隐患台账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龙陵县安燃液化气有限公司、龙陵县恒泰天然气有限公司具体负责)

16. 深入开展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辖区内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能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县神龙气体有限公司、云南康丰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勐糯分公司、各加油站具体负责)

(三)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17. 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持续开展重大危险源联合督导检查,配合省安委会开展两轮“消地协作”重大危险源联合督导检查,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推动线上线下监管相结合,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能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8. 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加强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做到实时监测预警,深入推进基于信息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9. 健全完善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在10月底前,对硅工业企业至少开展1次精准指导帮扶,并健全专家指导服务长效机制。(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硅工业企业负责)

20. 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要求,年内完成全县1户企业的1个重大危险源相关责任人的培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能负责)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21. 配合国家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升级改造,对每个企业每种危险化学品实施“一企一品一码”管理,为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高效传递和实施全生命周期精准监管提供基础支撑。(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职能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明确责任领导和部门,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2023年1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集中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二)加强方案细化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牵头单位要结合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处置等企业情况,对照本方案中的具体任务,形成集中治理工作任务清单作为治理方案,细化治理的具体事项、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验收标准等内容。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四)加强工作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于2022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前将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县安委办(报送实行累计报送制),县安委会将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治理内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点内容,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每季度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进展滞后的部门和地方,进行警示提醒和工作约谈。请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和企业报1名专项治理工作联系人到县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