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1-9-10_A/2016-1014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公共文化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6-10-13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推动搬迁安置点建设,更好地发挥搬迁农户在安置点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安置点的创建水平,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目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联建委员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实际出发,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促进安置点协调发展。
第三条 联建委员会必须坚持“党委政府领导、主体作用明显、户主选举产生、自愿主动担当、遵守法律法规、民主管理事务”的原则。发扬团结互助、同创共建的精神,共同献计献策献力,形成群体共建优势,发挥整体效益 。
第二章 工作目标、内容、任务
第四条 联建委员会的工作目标:“六创”。即:“组织有序创一流、风尚良好创一流、协调服务创一流、质量进度创一流、环境优美创一流、宜居宜业创一流”。
第五条 联建委员会的基本内容:“六联”。即“思想教育联抓、制度建设联创、基础设施联建、协调服务联办、宜居环境联搞、产业致富联动”。
第六条 联建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六抓”。即:“抓教育、促思想,抓制度、促规范,抓基建、促质量,抓协调、促进度,抓环境、促宜居,抓产业、促致富”。
第三章 职责、制度、措施
第七条 有一套既定的职责:
(一)联建委员会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发挥主体作用。
(二)联建委员会由户主选举产生,自愿主动服务,民主管理事务,受群众监督。
(三)联建委员会以安置点为单位设立。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6名。
(四)联建委员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一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养较高;二是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文化素养;三是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公益事业;四是在群众中有威信、有群众工作经验。
1.联建委员会应在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安置点,监督各项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协助配合监理、设计、施工队的工作。
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扶贫搬迁政策,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公共事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引导搬迁户积极投入建设。
3.切实履行安置点建设管理职能,负责协助技术部门指导和实施安置点规划、建设资金管理、建设合同签订、工程进度监督、建设质量监管、矛盾纠纷调处、有关工作协调和竣工验收等。
4.尊重搬迁户的意愿,维护搬迁户利益,积极组织引导搬迁户共同建设一个“搬得来、留得住、能发展”的美丽家园。
第八条 有一套健全的制度。联建委员会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1次会议,总结创建成果,研究存在问题,提出下步措施。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九条 有一套符合实际的计划措施。联建委员会施工前制计划,实行目标分解、责任落实,定期研究建设情况,经常检查督促,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思路,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第四章 成员组成
第十条 有一套权威的领导机构。除党委政府领导外,联建委员会设9名。每一联排由农户推选驻场人员,轮流驻场监督。资金管理人员为财政所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保持联建委员会的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原则上每半年作一次调整、充实。
第五章 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 有一笔必要的工作经费。联建委员会的经费由镇财政和农户共同筹措,并接受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资。联建委员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帐目公开。联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全程驻场监督,误工费由镇财政负担,每一联排推选的驻场代表费用自行解决。委员、驻场代表和群众参与的各种与建设有关的工作,一切费用自行解决。联建委员会资金由镇财政代管,一切收支必须入账,支出必须由联建委员会提出申请,联建委员会主任、财务人员、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签批。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户主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镇党委政府和联建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