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1-9/20240202-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4-02-02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贯彻落实《龙陵县2024 年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及《龙陵县 2024 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不断增强计生家庭、老年人群体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一)参保对象
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及其子女,年龄在一周岁至六十五周岁的城乡居民家庭中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计生家庭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投保人可以为本人(需年满18周岁)、父母、子女投保。投保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保费筹集
保险费采取市、县两级财政、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和个人共同承担的方式筹集,具体为:
1.保险费实收为每年每户 120 元/份。凡参保的城乡居民家庭均可享受中国人寿龙陵县支公司按每份 10 元的标准给予保险费补助,即参保家庭户承担 110 元/份。
2. 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及脱贫户,由参保家庭承担100 元,市级财政补助 3 元,县财政补助 7 元,市、县两级财政对每一参保家庭保险费补助限 1 份。
(三)责任释义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伤残:因意外伤害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四)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2024年2月28日以前交费的,生效日1月28日;2024年2月28日以后交费的,生效日3月1日。
二、老年人意外伤害险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直接导致老年人身体伤害或死亡时,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给付受益人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保障。
(一)参保对象
凡五十周岁及以上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公司投保本保险。
(二)保险期限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三)保障项目
保险责任范围。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驾驶或搭乘交通工具、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纳入龙陵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保障计划介绍:
说明:投保人可选择上述两种保障计划中的一种投保,每人限保一份。
(四)责任释义
1.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伤残:因意外伤害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2.龙陵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责任中不承担因意外伤害诱发的老年性疾病、慢性病责任。
3.对责任不明及纠纷案件,成立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老龄工作部门、法律援助中心、中国人寿龙陵县支公司等组成的专项评定小组进行评定。
三、参保办理
需要投保的人员请在3月10日前到所在村(社区)、单位进行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