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1-9/20231108-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3-11-08 |
文号 | 浏览量 |
防贫保险项目是龙陵县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重要工作举措,勐糯镇人民政府作为防贫保险收缴工作的责任主体,由乡村振兴办牵头,村(社区)配合共同开展此项工作。现将2023-2024年度防贫保险缴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日期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5日前全面完成保费收缴和投保工作。
二、保险金缴纳
按照被保险人缴纳10元/人/年的标准投保。(保险金额组成:18元/人,其中市级补助4元,县级补助4元,农户自己出10元)
三、起付线情况
2023-2024年度龙陵县防贫保险项目疾病(意外)住院医疗保险救助起付线调整为15708元。
四、参保人员
防贫保险参保对象为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辖区户籍人口,各村(社区)户籍人口防贫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5%。其中: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原则上100%参保。(注:公职人员不纳入参保范围,包括大型国企,银行上班职工,教师购买了五险一金的不纳入参保范围,缅籍人员若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可参保。)
五、防贫保险的保障内容
1.因疾病(意外)住院医疗保险救助。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支付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已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商业性保险等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的自费部分。
赔付对象 | 起付线 | 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给付比例 | 年度累计给付限额 |
全市乡村户籍人口 | 15708元/人·年 | 70% | 21000元/人 |
保险公司按以下标准给付防贫保险救助金:
赔付金额=(医疗费用总金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大病保险补偿-医保范围外自费-超限价自费金额-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商业性保险报销费用-起付线)×70%。
注:保险年度内累计赔付限额为21000元,达到赔付限额,该项保险责任自动终止。在保险期内可以将同一个人多次生病住院的金额进行累计。
需要提供的单证有:防贫保险理赔申请书、医疗发票(原件)、医保结算单、病历、费用清单、身份证、银行卡、全册户口本等相关资料。
2.因自然灾害住房损失救助。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滑坡、地面突然塌陷)所导致农村居民常住的生活住房(即房屋中以居住为目的且正在使用的居民住房,不含临时储物用房、养殖用房、烤房等附属设施)部分损失、倒塌或判定全损。保险公司按以下标准给付防贫保险救助金:
家庭财产损失额 | 起付线 | 给付比例 | 年度累计给付限额 |
部分损失 | 10000元/户·次 | 70% | 21000元/户 |
倒塌或判定全损 | 10000元/户·次 | 70% | 50000元/户 |
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在48小时内报案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救助金责任。房屋实际损失建筑面积达到该户农村居民常住生活住房总建筑面积的80%及以上判定为全损。保险年度内累计赔付限额分别为21000元、50000元,达到赔付限额,该项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自然灾害住房损失救助需提供。(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出险证明;(3)房屋损失清单:(4)户主身份证明及银行账号信息;(5)房屋产权证及复印件、无产权证必须出具乡镇一级的相关证明;(6)现场照片。
3. 因意外伤害死亡保险救助。这里所称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在48小时内报案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年龄 | 给付比例 | 给付限额 |
0—16周岁(含) | —— | 20000元/人 |
17—65周岁(含) | —— | 30000元/人 |
意外伤害死亡保险救助需提供:(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4)死亡证明:①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意外身故证明书;②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意外死亡证明文件;③事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安、交警、应急等)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①②③任意提供其一相应证明文件。(5)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受托人的银行账号等相关证明文件。
六、防贫保险的保险期
一年,2023年12月01日零时至2024年11月30日二十四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