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1-9-/2019-1223007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受理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二、审批条件
(一)保政办法【2017】22号《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二)参保对象及范围,除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三)基金筹资;城乡基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每年7月1日-12月10日为下一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次年1月1日-12月31日享受年度医疗保险待遇,集中参保缴费期过后不再受理除新生儿以外的参保缴费业务;全市执行统一的筹资标准。
(四)城乡基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的还须提供居住证明
(五)新生儿参保手续,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办理落户手续,带户口本到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办理地点: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为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本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同意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为民服务中心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为民服务中心。
监督: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电话:0875-6820008。
九、相关文书、表单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