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1-9-/2020-111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怎么交的问题
(一)谁可以缴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县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档次
2014年,两项制度合并后,缴费档次由原来的农村100—500元5个档次、城镇100—1000元10个档次,统一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13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其经济实力和参保需求,每年可在这13个档次中自主选择一个缴费档次缴纳。
(三)财政补助
1.进一步健全了“多缴多补”激励机制
省市对缴费补贴作了进一步明确,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后,选择100—1500元缴费档次的,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在此基础上,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每增加缴费100元,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但最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50%,市、县级承担50%(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0%,县级财政承担80%);对选择20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按照参保人所选档次金额的6.5%享受政府补贴,所需资金,除省级财政给予30元/人外,超出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50%,市、县级承担50%(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0%,县级财政承担80%)。缴费补贴各级缴费补贴如下表:
单位:元
缴费 档次 |
100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700 |
800 |
900 |
1000 |
1500 |
2000 |
3000 |
省财政补贴 |
30 |
35 |
40 |
45 |
50 |
55 |
60 |
65 |
70 |
75 |
80 |
80 |
112.5 |
市财政补贴 |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0 |
16.5 |
县财政补贴 |
10 |
9 |
8 |
12 |
16 |
20 |
24 |
28 |
32 |
36 |
40 |
40 |
66 |
合计 |
40 |
45 |
50 |
60 |
70 |
80 |
90 |
100 |
110 |
120 |
130 |
130 |
195 |
参保人未按规定缴费的,不能享受当年财政缴费补贴。
2.进一步健全了“长缴多得”激励机制
1、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市级财政承担20%,县级财政承担80%)。这项长缴多补政策与市〔2011〕211号、县〔2011〕90号文件新农保和城居保优惠政策一致,也是省里明确出口补的基本要求。市保政发〔2011〕211号、县龙政办发〔2011〕90号文件还规定,对缴费满20年至30年内的,每月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对缴费满30年以上的,每月增加10元基础养老金的长缴多补政策,这一更加优惠的多缴多补政策,在2014年的市、县城乡居保实施细则中没有明确,但也没有调整变动,在没有与相关政策冲突相违和变动的情况下,继续执行。
2、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市、县级承担50%(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0%,县级财政承担80%)
(四)特殊困难群体怎么缴
1.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残疾)优惠政策:一是省财政按年代缴费标准由100元提高为每年200元;二是已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享受省级财政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补助,支付标准与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一致,补助标准将随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而调整(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03元/人/月。65周岁及以上108元/人/月)。
2.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传统五保户优惠政策:一是从2014年起,县财政对传统五保户参保人按照100元的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二是已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传统五保户参保人,享受县级财政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补助,但已享受省级财政养老补助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不再重复享受县级财政养老补助。
(五)丧葬补贴
参保人在缴费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市、县财政给予继承人12个月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按死亡当年当月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一次性丧葬抚恤金,所需资金市级财政承担20%,县级财政承担80%。
二、怎么领的问题
(一)领取条件。两种情况:一是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我县为2011年7月),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可以不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二是适龄城乡居民首先要按规定参保并履行缴费义务,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待遇组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月领取,支付终身。一是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制度实施时基础养老金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目前60—64周岁老年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103元(中央88元、省15元),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108元(中央88元,省级17.5元,市级0.5元,县级2元。);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县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养老保险档案。参保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政府、集体及其他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利息等,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103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