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1-9-/2020-1015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4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将2020 年度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
我县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1)参加过失业保险(含视同)的“零就业家庭”人员;(2)参加过失业保险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参加过失业保险(含视同)的男年满50 周岁和女年满40 周岁以上人员(简称“4050”人员);(4)有劳动能力残疾人;(5)参加过失业保险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上五类人员统称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补贴标准按(保人社联[2020]49 号)文件规定给予社会
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的月收入(以社保缴费申报工资额为准)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停止社会保险补贴,即今年只有缴费为 4972.8 的才能享受补贴。
二、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含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度内的年龄为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个人档案和有关政策确定具体退休时间后出具证明)。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 年。
2、对离校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
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2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报程序
由本人向各乡镇申请,填写《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原件和乡镇社会保障所服务中心出具的《灵活就业情况证明书》,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另行通知发放时间。
四、申报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需提供的材料:《保山市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保山市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证明书》(本人签字、所在村(社区)和乡(镇)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本人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原件和证明属于“就业特别困难人员”的有关凭证(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所在社区盖章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夫妻双失业的需提供本人《结婚证》复印件和配偶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有
效的《低保证》及领取低保的《存折》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有效的《残疾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凭证材料)。
五、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龙陵县人社局一楼大厅失业保险办理处
时间:即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止(节假日除外),过时不再办理。
咨询电话:0875-6127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