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1-9-/2022-061501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就业 | 发布日期 | 2022-06-15 |
文号 | 浏览量 |
93.就业帮扶服务的对象范围有哪些?
答:就业帮扶的服务对象包括全县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
94.什么叫灵活就业?
答:灵活就业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帮扶对象从事“小店经济”、“夜市经济”等形式自谋职业,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二是通过非全日工、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务工的人员;三是居家从事传统手工艺制作等产业,通过居家来料加工、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就业的人员。
95.帮扶车间认定运行后如何管理?
答:帮扶车间认定后纳入动态监测管理。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建立监测台账。通过监测评定为正常运行、监测待处置、清理三种状态。对动态监测中吸纳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不足,受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运行不稳定、经营困难等造成不达标的帮扶车间,评定为监测待处置,监测待处置的帮扶车间原则上要有6个月监测缓冲期,不能简单的“一摘了之”“一清了之”;监测缓冲期后仍不达标的帮扶车间进行清理。帮扶车间监测缓冲期间各项政策补贴标准不变。
96.就业帮扶对象在就业帮扶方面有哪些政策补助?
答:(1)对组织当地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凭其提供的有组织劳务输出人员名单和外出务工收入证明材料,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按照跨省务工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每年享受1次),具体标准根据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原一次性外出务工奖补政策执行时间至2021年底,2021年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同时享受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和一次性外出务工奖补)
(3)支持用人单位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对符合条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4)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原就业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等就业载体作用,为脱贫人口创造更多的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原省级出台的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25年底。
97.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涉及哪些主要部门?
答: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部门主要有: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开发管理的公益性岗位,乡村振兴部门主要负责利用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资金或财政衔接资金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主要负责农家书屋管理员、“党群服务+文明实践”服务等公益性岗位;林业部门主要负责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水利部门主要负责水库管理员、堤防管理员等公益性岗位;残联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公益性岗位就业残疾人管理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审核、拨付与监督工作。
98.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具体有什么要求?
答:重点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具体由各地结合安置对象申请、健康、年龄、家庭等情况,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在安置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特别是年龄较大的安置对象时,安置对象必须有适应岗位要求和履职尽责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