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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9-8/20241217-00009 发布机构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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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扶贫
龙陵县防止返贫监测到户到人政策清单
龙陵县防止返贫监测到户到人政策清单
政策类别政策
名称
主责单位政策内容备注
一、
产业
帮扶
政策
种植业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保险政策
1.补贴范围。
目前我县纳入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的险种标的主要包括:玉米、水稻、甘蔗。
2.补贴标准。
(1)水稻:单位保险金额600元,投保费24元。上级补贴 90%,21.6元;农户承担 10%,2.4元。(2)玉米:单位保险金额 500 元,投保费 18元。上级补贴90%,16.2元;农户承担 10%,1.8元。(3)甘蔗:单位保险金额700元,投保费35元。上级补贴 80%,33元;农户承担20%,7元。
3.保险内容及理赔条件。(1)水稻:由于受到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病虫危害时,植株损失率达到 20%(含20%)以上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单约定进行赔偿。(2)玉米:由于受到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危害时,植株损失率达到20%(含20%)以上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单约定进行赔偿。(3)甘蔗:由于受到火灾、暴风、龙卷风、因暴雨导致洪水、渍涝、山体滑坡、泥石流造成甘蔗冲毁、掩埋的损失、霜(冰)冻、干旱危害时,植株损失率达到20%(含20%)以上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单约定进行赔偿。

养殖业农业农村局一、能繁母猪保险政策
1.保险对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能繁母猪进行承保。一是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8月龄)、4周岁以下(不含 4 周岁);二是能繁母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保险责任范围内疾病,饲养管理正常,并按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
2.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1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3.保险费交纳标准。
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为1100元,保险费为71.5元/头,农户自缴保险费20%,14.3元/头,财政补助保费80%,57.2元/头。
4.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母猪直接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火灾、爆炸;雷电、暴雨、洪水、风灾、冰雹、地震、冻灾;山体滑坡、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5.赔偿处理。
保险母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公司按每头保险母猪赔偿 1100元。
二、育肥猪保险政策。
1.保险对象。
1.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育肥猪进行承保。一是育肥猪20KG体重方可进行投保;二是育肥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保险责任范围内疾病,饲养管理正常,并按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
2.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半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3.保险费交纳标准。育肥猪每头保险金额为700元,保险费为35元/头,农户自缴保险费20%,7元/头,财政补助保费80%,28元/头。
4.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育肥猪直接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火灾、爆炸;雷电、暴雨、洪水、风灾、冰雹、地震、冻灾;山体滑坡、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5.赔偿处理。通过尸重进行赔款核算,20kg(含)-30kg(不含)赔偿30%,30kg(含)-40kg(不含)赔偿40%,40kg(含)-60kg(不含)赔偿 60%,60kg(含)-90kg(不含)赔偿80%,90kg(含)及以上赔偿 100%。

二、就业帮扶政策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可以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外出务工补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1.跨省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每年可享受1次)。 2.省内跨州(市)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给予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每年可享受1次)。(已申报沪滇协作项目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政策的对象,不得重复享受跨州市就业一次性
交通补助)

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020年6月1日以后,首次创办经营实体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就业帮扶车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由人社、农业农村局共同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需满足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按照其发给脱贫劳动力工资总额的15%,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
三、金融帮扶小额信贷农业农村局支持对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贷款金额:贷款额度根据贷款申请人的资金需求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含)以内;对个别确有需求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各银行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根据支持对象产业发展特点及还款能力等情况,探索提供“5+5+N”信贷模式,即优先发放10万元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包含首贷5万贴息贷款,追贷5万非贴息贷款),配套追加其他商业性贷款,满足支持对象不同产业发展阶段的额度需求。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贷款期限:据借款申请人的资金回收情况和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贷款利率:。新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执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不含)--3年期(含)贷款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执行(即:2024年3月21日前发放的贷款,执行2024年2月的市场报价利率(LPR),下降20个基点;2024年4月21日前发放的贷款,执行2024年3月的市场报价利率(LPR),下降20个基点为贴息标准;依次类推),贷款利率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贴息方式: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由县财政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进行全额贴息,贴息天数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逾期不予贴息。
贷款用途:必须坚持户贷、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贷款使用必须与贷款申请用途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贷款资金的申请用途),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企业和其他组织使用贷款资金。
贷款条件
:年龄在18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具备贷款本金清偿能力、且资信良好、无重大不良贷款、勤劳守信、具有发展生产和产业能力的脱贫户、监测对象为贷款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已借用以前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尚未还清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包括已在其他银行已享受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的脱贫户、监测对象),不得重复申请此批贷款(若有需求,则须还清后再进行申请贷款)。
实施时间:2021年3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公益性岗位帮扶生态护林员林业和草原局严格按照“县建、乡聘、站管、村用”和突出重点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告、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聘用7个程序确定生态护林员,管护费发放标准为10000元/人·年。
天然林、公益林管护员林业和草原局严格按照“县建、乡聘、站管、村用”和突出重点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告、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聘用7个程序确定天然林、公益林管护员,管护费发放标准为国有林管护员24000元/人·年;林管员19200元/人·年;集体林及个体林管护员15600元/人·年。
公益性岗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按800元/人/月标准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要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
其他公益性岗位自然资源局按每月500元标准落实地质灾害员岗位补贴。
五、住房安全保障抗震改造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纳入条件和要求
1.各地改造补助对象房屋须为按照相关抗震技术导则(指南)鉴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以及县乡共同认定为C、D级的危房;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当年新建农房,农户愿意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
2.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修订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2〕128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4〕110号)文件精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往年已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扶持的(因火灾、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原因再次成为危房和2013年及之前享受过修缮加固2000元补助但因年久失修再次成为危房的除外,但以上因灾倒损房屋已纳入其它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同样不得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含村干部、国有控股企业正式职工等);家庭成员有工商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或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除外)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二、补助标准
根据贫困程度、危险等级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具体为:
1.农村“低收入对象”户改造按照修缮加固16000元/户、拆除重建26000元/户进行补助,低收入对象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易返贫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准。
2.一般贫困户的改造按照修缮加固改造10000元/户、拆除重建17000元/户标准进行补助。

六、饮水安全保障饮水安全保障水务局水量:保障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毫米的地区,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35升;年均降水量不足800毫米的地区,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低于20升。
水质:千吨万人有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规定,千吨万人无水厂的供水工程水质符合GB5749宽限规定;千吨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饮用水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可不纳入评价指标。
用水方便: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供水保障率:千吨万人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其他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

七、健康帮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医疗保障局纳入农业农村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由医疗救助给予定额资助参保。
医疗保障局过渡期内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资助参保标准从2022年至2025年逐年下调,具体标准为2022年135元,2023年90元,2024年45元,到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具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大病保险医疗保障局农村低收入人口较普通居民医保参保人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家庭医生签约卫生健康局农村常住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中的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4类重点人群和慢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签约,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医疗救助医疗保障局纳入农业农村部门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入口,在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0%;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住院产生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年度个人自付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地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线的,可在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倾斜救助。
医疗保障局对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以及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超过当地监测标准的农村参保人员,县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主动将其信息推送至县级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进行认定,经认定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对其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予以救助。对医疗支出较大的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入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八、义务教育保障控辍保学教育体育局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指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的不具备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送教上门教育体育局对象为在残联部门登记、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家委员会鉴定,确实不能到普通学校或者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两免一补教育体育局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补助到学校)、免除教科书费(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费由财政全额支付),补助困难学生生活费。
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教育体育局对象认定:将特殊群体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群体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供养儿童、支出型经济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13类。
教育体育局补助标准:在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625元/生/学期,初中750元/生/学期;非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312.5元/生/学期,初中375元/生/学期。28个人口较少民族(珞巴族、高山族、赫哲族、塔塔尔族、独龙族、鄂伦春族、门巴族、乌孜别克族、裕固族、俄罗斯族、保安族、德昂族、基诺族、京族、怒族、鄂温克族、普米族、阿昌族、塔吉克族、布朗族、撒拉族、毛南族、景颇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仫佬族、土族)在原有补助基础上增加125元/生/学期。
营养改善计划教育体育局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给予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资金1000元。
九、其他教育帮扶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教育体育局全县在籍在校(园)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4元,每年按200天计算。
学前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教育体育局对象认定:将特殊群体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群体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供养儿童、支出型经济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13类。补助标准为:150元/生/学期。
雨露计划农业农村局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新成长劳动力。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包括顶岗实习)期间均可享受雨露计划补助。
农业农村局新识别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从正式纳入监测的当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至毕业,若正式纳入监测的时间为寒暑假,则从下一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至毕业。从 2022 年秋季学期起,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 5000//,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 4000 //,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 3000 //年。
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教育体育局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教育体育局对在教育部门管理的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一、二年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1000元/生/学期。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教育体育局对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1500元/生/学期,二等助学金750元/生/学期。
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教育体育局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除标准为:龙一中500元/生/学期,龙二中、三中、五中400元/生/学期。
普通高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教育体育局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继续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至普通高中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调整为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内,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
一本院校学费奖励政策教育体育局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一本院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学费奖励政策至本专科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将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对象调整为考入一本院校(以云教贷〔201718号文件公布的一本院校名单为准)的云南籍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内,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教育体育局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均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最高贷款额度本专科16000元/生/年,研究生20000/生/年。
十、综合保障低保民政局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省级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规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③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①配偶;②未成年子女;③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④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连续 12 个月(含)以上共同居住的人员。
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①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②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③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兵。

保障标准:2024年7月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35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431元/人·年,农村低保补助标准A类保障对象为534元/人·月;B类保障对象为384元/人·月;C类保障对象为324元/人·月。
特困供养民政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①对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保障标准:2024年7月起,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000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9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9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99元/人·月;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956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179元/人·月,二档105元/人·月,三档60元/人·月。
临时救助民政局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政策。
孤儿等特困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民政局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①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②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
保障标准:2024年7月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为1350元/人·月。
残疾人“两项”补贴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是具有龙陵县户籍的低保对象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是指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2023年1月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9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每人每月90元。
高龄津贴民政局 凡是具有龙陵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经个人或亲属代为申请,均可以享受高龄津贴政策。
津贴标准:年满80-99周岁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50元的保健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350元的长寿补助
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民政局 凡是具有龙陵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老年人和特困分散供养的老年人,经个人或亲属代为申请,可以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补贴标准:2023年4月起,每人每月发放50元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群体,由州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为其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防贫保险农业农村局龙陵县防贫保险参保对象原则上为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县乡村户籍人口,各乡镇乡村户籍人口防贫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5%。其中: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原则上100%参保。保险费以18元/人·年投保,其中:市级财政补贴4元/人·年,县级财政补贴4元/人·年,被保险人缴纳10元/人·年。
十一、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户厕改造农业农村局户厕改造实行先建后补,乡镇按照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县级复验合格后,每座三格化粪池户厕补助1000元,沼气改厕补助500元。
十二、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硬化交通运输局通乡三级路上级补助资金320万元/公里,其中中央车购税资金200万元/公里,省级补助资金120万元/公里;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上级补助资金40万元/公里,其中中央车购税资金30万元/公里,省级补助资金10万元/公里。
通电通讯电力公司按照龙陵县民政局提供的“低保户”和“特困户”名单,对龙陵县“低保户”和“特困户”每户每月实行15千瓦时电费直补到户。
十三、生态帮扶天然林停伐保护林业和草原局国有的天然商品林补偿(补助)资金全部作为管护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补偿(补助)资金中补偿(补助)费每亩10元,其余为管护费。
森林生态效益 林业和草原局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补偿(补助)资金全部作为管护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补偿(补助)资金中补偿(补助)费每亩10元,其余为管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