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9-8-/2020-121001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
文号 | 浏览量 |
平达乡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20〕14号)、《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开组办发〔2020〕42号)、《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开组办﹝2020﹞22号)、《龙陵县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龙开组办﹝2020﹞28号),为认真做好全乡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标注
1.标注贫困户脱贫、脱贫户返贫;
2.识别录入新致贫户;
3.录入和标注贫困户(含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自然增加及自然减少的人口。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贫困户(含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及自然增加人员的基础信息采集、更新。
2.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帮扶措施信息核实、采集和录入。
3.所有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已脱贫人口)的建制村以及村内的村民小组的基础信息更新,并对历年建制村及村民小组的缺漏信息进行采集补录。
4.新识别贫困户基础信息采集录入。
2020年度核对采集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化的信息,如贫困人口在校生状况、贫困户收入情况等,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变化的信息进行更新。2020年10月1日后发生的变化信息计入2021年度,本次动态管理不做采集录入。
(三)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录入和标注
对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进行识别,采集致贫(返贫)风险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和标注。
(四)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跟踪监测工作
1.对2019年底识别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采集并录入享受帮扶的措施信息;
2.评估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标注“是否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3.同步采集2019年和2020年边缘易致贫户的新增指标信息,并补录进系统。
(五)建档立卡问题数据整改工作
针对脱贫攻坚普查、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据,进村入户核实核准各项数据信息,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不实不准的数据与行业部门进行比对、完善和整改,确保建档立卡数据高度统一,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开展培训
9月底前,乡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各村(社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村(社区)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和组织开展进一步培训。
(二)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
1.时间安排
(1)10月10日前,各村(社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贫情分析会议,乡级挂村(社区)领导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村“三委”干部、涉及村民小组的组长、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等人员参加,逐组逐户分析,完成扶贫对象的分析研判,形成年度脱贫户、脱贫返贫户、新致贫户、脱贫不稳定和边缘易致贫风险消除户、新发生脱贫不稳定和边缘易致贫户初拟名单(附件2、3)。
(2)10月25日前,各村(社区)组织动态管理工作队进村入户完成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行政村、村民小组等扶贫信息数据的采集和汇总,初步确定各类扶贫对象名单并上报,同时完成村级各个阶段的评议步骤,主要包括:一是根据贫情分析和实地调查结果,10月20日前完成所有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议,评议会上要向参会人员逐户做情况说明,并听取参会人员意见,查缺补漏,确保对象精准,群众认可,新纳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填写《贫困户申请书》;二是10月21日前召开村“两委”初定会议,对前几阶段形成的各种名单进行初定,21日至25日村“两委”初定结果在村级公示栏和村民小组内的公开场所同步公示5天,若有举报,由动态管理工作队组织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没有举报,将公示结果提交村民代表会作出决议;三是10月25日前召开村民代表会对公示结果进行决议,公示期间举报线索的处理结果要在会上进行说明,村民代表就公示情况及举报处理结果发表意见,以上应记入村民代表会会议记录。形成议定名单于10月25日前上报乡级审定。(附件7)
(3)10月28日前,乡级组织各部门和村(社区)上报上来的数据开展审核比对,各部门要积极提供相关数据,与乡扶贫部门提前对接谋划,在录入前就完成第一次扶贫对象信息数据核准核实工作。一是10月28日前乡级就村民代表议定上报的议定名单结合部门数据比对情况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乡级审定,并将审定结果于10月28日至11月3日同步公示到村,公示期间设置举报箱,对举报线索要有记录、有核实、有处理结果;二是11月3日前将乡级审定公示结束的最终结果上报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上时间安排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可以适当进行调整。但必须保证公示时间满5天,10月25日前必须保证完成村(社区)所有线下工作,并上报乡级审核确定。
2.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1)贫困退出。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按照《云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云厅字〔2016〕11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退出机制的通知》(云厅字〔2019〕31号)以及《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贫困户退出人均纯收入标准的通知》(云开组办〔2020〕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2)新致贫户识别和脱贫户返贫。新致贫户识别和脱贫户返贫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贫开发〔2017〕31号)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开组办〔2018〕26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3)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对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按照《龙陵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龙陵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龙开组〔2020〕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4)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跟踪监测。对2019年末及2020年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识别并标注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要逐户逐人采集并录入享受帮扶信息,并对照《龙陵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龙陵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龙开组〔2020〕8号)文件要求,评估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风险变化,经评估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
3.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
(1)新识别贫困户的信息采集。使用国务院扶贫办制发的《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入户核实并采集基础信息。
(2)贫困户、脱贫户、返贫户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
(3)贫困户历年帮扶措施的信息采集。使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历年帮扶措施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帮扶措施信息。
(4)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信息采集。使用国务院扶贫办制发的《边缘易致贫户信息采集表》(附件4)和《脱贫不稳定户信息采集表》(附件5)入户核实并采集基础信息。同步采集2019年和2020年边缘易致贫户的新增指标信息,并补录进系统。
(5)贫困户(含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使用国务院扶贫办制发的《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2)和《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3)采集。
(6)贫困村和贫困村内村民小组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自然村信息对照表》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
(三)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
11月3日至11月13日,待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向市扶贫办书面申请开通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功能。于11月13日24时前组织各级业务人员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工作。11月13日至15日,组织各部门、各村(社区)对已录入数据信息查缺补漏,同时上报确定的各类对象动态调整汇总表(附件7)。
(四)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
11月14日至20日,组织各部门和各村(社区),结合脱贫攻坚普查和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情况,开展数据分析,查找梳理疑似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及数据质量等问题,形成到户到人具体问题清单。
(五)问题核查整改
11月21日至25日,各村村(社区)根据问题清单,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实地核查,并对查实的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
(六)完善系统数据
11月26日至30日,各村(社区)组织工作人员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经核实整改的问题数据进行修改完善。11月30日24时国务院扶贫办将关闭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所有录入、修改功能。
(七)工作总结
1.12月1日至6日,各村(社区)对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总结报告。
2.12月7日至15日,各村(社区)对建档立卡以来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5年总结报告。
三、有关事项
(一)收入计算周期
本轮动态管理所有工作对象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低保金、养老金计入脱贫户收入。
(二)信息采集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本轮动态管理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的指标和数据口径统一按国务院扶贫办制发的《相关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执行。
(三)贫困户脱贫校验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限制条件,凡“两不愁三保障”数据显示未解决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操作。
(四)使用全国建档立卡手机APP开展信息核实工作
为减轻基层打印表格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要充分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核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是脱贫攻坚年度重点工作之一,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本村(社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各村(社区)一把手要亲自抓,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创新工作方式,认真组织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统筹整合各级挂包单位、乡村两级和驻村工作队力量,切实强化经费、人员等各类保障。
(二)严格标准程序,确保工作质量
要严格较真碰硬,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标准程序,对扶贫对象做到“应退尽退、应纳尽纳”,对监测对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帮扶”。要在村级建立数据信息会审工作机制,把好第一关口,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防止信息采集不实,录入错误。
(三)坚持举一反三,提升数据质量
各部门、各村(社区)要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紧盯脱贫攻坚普查和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数据,运用好扶贫数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工作成果,坚持和完善数据比对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扶贫数据共建、共享、一致,实现县级闭合,坚决杜绝马虎走过场的现象。
(四)强化统筹协调,确保数据无缝对接
本轮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与省、市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等工作紧密衔接,各村(社区)必须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茬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五)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督查考核
本轮动态管理工作情况将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地2020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内容,特别是信息数据质量是国务院扶贫办2020年考核的重要内容,本轮动态管理结束后,在相关督查巡查、审计监督、第三方评估中,如存在不实不准等问题,列入问题清单,纳入考核综合评价。动态管理期间,国务院扶贫办、省扶贫办将派出督导调研组,对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督导。乡级也将组织开展督导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标准把握不严、程序履行不规范、工作进度慢等问题。对问题突出的,纳入常态化约谈,并作为年度成效考核的依据。
附件:1.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2.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3.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4.边缘易致贫户信息采集表
5.脱贫不稳定户信息采集表
6.相关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7.平达乡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