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89-8-17_F/2017-1214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 | 发布日期 | 2017-09-24 |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人民政府: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转发〈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的通知》(龙财农〔2017〕69号)要求,截至2017年9月19日平达乡人民政府已将2016年以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结转18.70万元全部上缴县级财政。现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16年以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结转上缴款项处置意见的通知》要求,特向县人民政府申请下拨平达乡人民政府已上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原渠道。 
  
当否,请示。 
  
  
附件:平达乡人民政府2016年以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 
  
      结转上缴县级财政统计表 
  
  
  
  
     平达乡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