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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9-8-10_B/2017-1214008 发布机构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 2017-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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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平达乡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龙陵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村民委员会

现将《龙陵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工作的通知》(龙贫开发〔201713)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于2017982400前将文件中的附件3、附件4(电子版)报乡项目办,纸质材料经村(社区)党总支书记签字后2017991200前报乡项目办。

联系人:张维财,电话:15770339878

附件:《龙陵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县易地扶贫搬

       迁相关工作的通知》

 

 

 

                                                                                                                   平达乡人民政府

                                                                      201792

 

 

龙陵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做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省、市下达龙陵县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任务指标13579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避免符合“一方水土养不一方人”六类地区且有搬迁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受指标限制没有纳入搬迁范围,根据2017816日省委陈豪书记在省扶贫办调研时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摸清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随迁人口底数,努力做到应搬尽搬”及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凡符合“六类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搬尽搬的要求,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搬迁对象

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政策标准任何一条不变通、一丝一厘不变样,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指标不设上限,有多少户符合条件愿意搬迁的就实施多少户。搬迁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整村(指自然村、组、寨)搬迁的可将同村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列为同步搬迁对象。迁出区域为符合“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六类地区:一是深山石山、边远高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二是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三是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十分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地区;四是地方病严重地区;五是地质灾害频发地区;六是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地区。严格执行“三个不纳入”和“三个优先”政策,即工矿塌陷区工程强制性搬迁区域边境一线(距边境线垂直距离20公里范围内的乡镇、村不纳入搬迁范围;优先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比例高的自然村,优先支持自然村整村搬迁,优先搬迁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以下种情况不列为搬迁对象:原址拆除重建的农户;不愿意拆除旧房实行实质性搬迁的农户;工程移民、矿产资源开发引发的地质灾害移民、征地搬迁农户;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库区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搬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及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20132016)的农户;不符合整村搬迁的非建档立卡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条件,认真甄别贫困搬迁对象,做好对象调整及上报工作。一是本轮动态管理拟新纳入和20142016年脱贫返贫户中,符合搬迁条件且有搬迁意愿的,可标注为搬迁对象二是原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经确认自主搬迁意愿发生变化的,可以通过标注从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范围调出三是将本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列为搬迁对象重点调查区域,务必做到全覆盖四是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信息资料,补齐缺项和漏项,待省上向国务院扶贫办申请开放系统后,同步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标注调整工作。

贯彻落实201771日省委陈豪书记在昭通市脱贫攻坚工作汇报会上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要结合动态管理,把符合搬迁条件的扶贫对象全部甄别出来,提出措施办法,落实搬迁地点,解决稳定脱贫问题。存在应纳入但未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现象的,一经查实,要对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严肃追责”的要求。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利用好此次动态调整的成果,全面锁定贫困搬迁对象,做到对象精准、应搬尽搬。对于应当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因乡镇未做深入细致工作,导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纳未纳,一经查实,将对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严肃追责。对于符合搬迁条件而不愿意搬迁的对象,要经过农户承诺并签字按手印确认后上报县扶贫办、县发改局,联系人:王灿,电话:13368751313,朱宏斌,电话:15718750838

二、安置方式

根据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结合龙陵县实际,在集镇周边、中心村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住房面积按人均25㎡进行设计,建设50㎡、75㎡、100㎡、125㎡、150㎡五种户型。

三、政策标准

(一)补助标准:属建档立卡贫困户按人补助,人均建房补助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0.6万元,补助及奖励之和不得超过标准面积建房总成本,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筹资金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同步搬迁户按户补助,每户补助4万元。集中安置点公共基础设施及产业配套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二)面积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建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最大建房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同步搬迁户建房面积要适当控制。

四、时间步骤

(一)91日至4日为政策宣传及调查统计阶段。各乡镇要将政策宣传到户到人,无论是否同意搬迁,均需户主签字确认;凡被列为搬迁对象的必须在搬迁入住1内拆除旧房,不愿拆除旧房的,不纳入此次搬迁。

(二)95日至8日为汇总上报阶段。为确保本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确定的工作质量,请各乡镇在98日前,对本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及规模进行审核认定,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到户到人花名册一同报备。各乡镇将调查统计情况汇总报送县扶贫办、县发改局,联系人:王灿,电话:13368751313,朱宏斌,电话:15718750838。各填表人、各行政村主要领导、各乡镇负责人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上报信息经县级确认后,将不得更改。

(三)99日至10日为数据比对及国办系统标识阶段。由县扶贫办牵头,县直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住房、户籍、车辆等信息比对,县扶贫办在国办系统及时标识,标识完成后移交县发改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911日至914日为平台数据录入阶段。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动态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员、填报工作责任人和审核工作责任人。要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力量加快系统录入,并对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录入数据真实准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乡镇要及时成立易地搬迁对象落实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强力推进。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围绕工作职责,“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担当政治责任,落实全面精准要求,打牢脱贫攻坚工作的基础。

(二)压实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是确保易地扶贫搬迁顺利完成的责任主体,承担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负总责。各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分管领导和安置点驻点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全面参与工作,对行业数据承担筛查、比对、核准责任,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三)严肃纪律。严格按照省、市动态管理工作要求、识别标准,做到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步调一致、不偏不倚,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严格执行“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安置区建设用地征地费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地方政府自筹及整合其他资金解决”的规定,一律不准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取土地流转金等费用。各乡镇、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工作开展情况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对因工作推进不力,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影响工作进度或造成工作失误的,要及时启动问责机制,及时严肃进行处理。

(四)加强学习。全县各级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村组干部要加强对中央、省、市、县有关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文件材料的业务学习,做到政策应知必知、应会必会。要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宣传,把易地扶贫搬迁的目的、意义及要求向广大群众讲清楚、说明白,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五)转变作风。要大力发扬吃苦耐劳、连续作战的精神,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铁”的纪律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使搬迁群众搬得来、稳得住、能发展。

 

附件1.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告知书

2.龙陵县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名单

3.龙陵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农户调查表

4.自愿放弃搬迁承诺书

 

 

 

 

龙陵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91

 

 

 

附件1

 

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告知书

 

根据国家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你们村符合“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6类地区(一是深山石山、边远高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二是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三是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十分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地区;四是地方病严重地区;五是地质灾害频发地区;六是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地区)标准,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现将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搬迁对象:搬迁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整村(指自然村、组、寨)搬迁的可将同村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列为同步搬迁对象。

二、建新拆旧政策:政策要求“一户一宅”,建新房必须拆除旧房。必须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实质性拆除才能确定为搬迁对象,在搬迁入住1个月内必须拆除旧房,若不按规定拆除旧房,将取消易地扶贫搬迁资格。

三、安置方式:在集镇周边、中心村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

四、补助标准:属建档立卡贫困户按人补助,人均建房补助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0.6万元,补助及奖励之和不得超过标准面积建房总成本,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筹资金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同步搬迁户按户补助,每户补助4万元。集中安置点公共基础设施及产业配套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五、面积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建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最大建房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同步搬迁户建房面积要适当控制。

六、易地扶贫搬迁帮扶政策:坚持“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的要求,努力实现集中安置点“三个同步”,即同步制定实施集中安置点产业规划,同步制定落实搬迁贫困群众就业计划,同步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即公共服务设施,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严格执行“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安置区建设用地征地费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地方政府自筹及整合其他资金解决”的规定,一律不准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取土地流转金等费用。

 

 

 

 龙陵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91

 

 

附件2

 

龙陵县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名单

 

乡镇

地质灾害隐患点(180)

龙山镇

33个)

芒麦四组,尖山脚123组,芒麦1组,新寨组,窝子组,三丘田,荆竹园以、外组,芒蚌下组、 芒旦一组、芒旦二组,麦地大寨子,小寨小组,大坪子以组、外组,龙井,腊寨小组,邦汉小组,摆依寨,何家寨五组、秧草洼六组,孙家寨,麦子地七组,麦子地九组,麦子地十组,大竹林一,大竹林二,大竹林三,河边,河边(半坡寨)组,小坝地组,冬草岭组,冬草岭上组,段下组,户蚌一二组,丛岗组,麦子地八组,杨梅山四组

镇安镇12个)

白虎山,干水田,大寨子(一至四组),大寨子滑坡(一至五组),永兴(一、二组),施家寨,小街中学,大寨子(一至三组),番寨园,欧家寨,松坡,打香坡

龙新乡

12个)

大场,韩家,半坡组,河边组唐家寨,麦子地,水井边,金星山下组,黄场,何家田,黄家,淘金河二组,顺平三、五组

龙江乡

26个)

马鹿田,草山河,豆腐塘河,陶家寨,杨家村,汤一、汤二组,大谷厂,半山荒,杨新寨,一朵墙,头道河组,寨头,三丘田,全麻山(邦明村),新寨子,文星街,大沟组,养喜,河迆,歪坡,坡头组,以寨,李家寨,晏家寨,楂子树,全麻山(赧等村)

腊勐镇

26个)

 

格拉寨,腊勐集镇,大洼子,永兴(一、二组)马鹿塘滑坡,大垭口、麦地、蚂蝗水、大漆树、大水坪、小水沟,红渣子箐,长河,坍山头,中岭岗二、三组,马鞍山,白追林一、二组,新和上、下组,小董瓮,百坟寨,石头山,松坡头,黄竹坡,打石寨,河边,沙水一、二,三岔树,小寨一、二组,松林一、二、三组,沟帮脚,啊石寨,里从

碧寨乡

16个)

范家寨,半坡组,毛草山,新坪一,丛岗,新银,上回龙,下回龙,城墙一二,白龙寨,满散三,荆竹坪,追栗林,红木树组,毛树上组,长洼子小组

象达镇

22个)

板栗树,靛地园,大石头练,茶家窝,大河边二组,迤寨,澡塘头,百花寨,风草地,张家田组,潞水洼,大梁子,杨家寨,邦工寨,大坪子,老地洼,龙塘上下组,芹菜塘,范家寨,耿家坪,竹寨田,杨家寨

平达乡

17个)

寺坡廖,寺坡蒋,郭家寨,红坍山,下陆根,马家寨,坪子田,团坡,卢家寨,沙子坡,桃以寨,桃外寨,李家寨,竹寨,小扁梨寨,安洞滑,下小河

勐糯镇

9个)

松坡滑坡,刺竹洼,高家寨,大坪子,匡家,裴家寨,堂上水,上寨、下寨,麻缅

木城乡

7个)

弓背山,麦地垭口,等散,木城滑坡,大青树滑坡,锅底塘组,常兴寨

 


 

附件3

 

 

 

 

 

 

 

 

 

龙陵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农户调查表

填表单位:龙陵县     乡(镇)

填表日期:2017年   月   日

序号

行政村

村小组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人)

是否同意搬迁并拆除旧房

拟迁入地点

农户签字确认

(按手印)

集镇周边

中心村

 

 

 

 

 

 

 

 

 

 

 

 

 

 

 

 

 

 

 

 

 

 

 

 

 

 

 

 

 

 

 

 

 

 

 

 

 

 

 

 

 

 

 

 

 

 

 

 

 

 

 

 

 

 

 

 

 

 

 

 

 

 

 

 

 

 

 

 

 

 

 

 

 

 

 

 

 

填表说明:1.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确认,户口信息要准确;2.表中是否同意搬迁并拆除旧房栏、拟迁入地点栏打“”标注;3.本表需户主本人

签字并按手印确认;4.乡(镇)对此调查表所填信息负责。

填表人签字:                             行政村主要领导签字:                           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附件4

 

自愿放弃搬迁承诺书

 

经村委会(村民小组)宣传,我已知晓《龙陵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工作的通知》中所明确的相关政策,因个人因,我自愿放弃《通知》中明确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我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