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9-8-/2021-0312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经平达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平达乡畜禽屠宰及畜禽产品市场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平达乡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平达乡畜禽屠宰及畜禽产品市场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乡畜禽屠宰及畜禽产品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规范畜禽产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肉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平达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集中开展以打击私屠滥宰、强化畜禽产品市场监管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整顿和规范畜禽屠宰秩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肉制品等畜禽屠宰领域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畜禽屠宰及畜禽产品市场监管行业管理水平,严防病害畜禽肉制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
二、组织机构
为使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特成立平达乡畜禽屠宰及畜禽产品市场监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兴东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候选人
常务副组长:董发春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候选人
副 组 长:杨绍锦 平达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张家凡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郭绍波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杨宝蓉 乡财政所所长
王顺林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文艺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郑 杏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陈进强 乡执法中心主任
王佳凤 乡文广中心主任
革家正 平达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天应 河尾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生敬 小田坝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家财 小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孝明 平安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蒋炳来 安庆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周先富 橄榄寨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吴大学 章赛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胡金伟 安乐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郑世永 黄连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各成员单位职责: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县内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定点屠宰的畜禽实施检疫,依法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对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监督货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负责落实《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扎实开展生猪屠宰日常监管和年度检查,规范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行为;负责督促生猪屠宰企业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生产记录;对屠宰的生猪产品实施肉品品质检验,督促屠宰企业按照规定依法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督促屠宰企业严格全面开展非洲猪瘟PCR自检;督促屠宰企业对场地、工具、车辆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等;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本县行政区域内未经定点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以及畜禽屠宰经营活动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受理本乡行政区域违反畜禽屠宰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及时依法处理。指导畜禽屠宰行业组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制度。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核发从事畜禽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营业执照》;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采购的畜禽产品应来自畜禽定点屠宰场,并严格查验肉品检疫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两章两证一报告);严禁采购、加工、经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严禁从事畜禽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畜禽定点屠宰场的畜禽产品,严厉打击经营畜禽产品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参与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动物疫病防控、保障食品安全、查处平达乡集贸市场、街道村寨的私屠滥宰点、流动肉摊占道经营及无证经营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泔水和餐厨垃圾的投放、收运、处置等日常源头监管,建立泔水和餐厨垃圾全链条监管机制等有关工作。
派出所:负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畜禽屠宰、畜禽产品销售等执法检查活动,对违法、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受理监管部门移送的畜禽屠宰刑事犯罪案件查处工作。依法加强有关案件的侦办,对私屠滥宰、宰杀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提前介入调查,一经查实依法严厉打击。
集镇办: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全乡集贸市场的私屠滥宰点、流动肉摊占道经营及无证经营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泔水和餐厨垃圾的投放、收运、处置等日常源头监管,建立泔水和餐厨垃圾全链条监管机制
宣传办:负责组织牵头开展集中整治宣传报道,及时上报信息,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关注舆情动态。
财政所:负责为集中整治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各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辖区内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明确管理人员,发现私屠滥宰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有关执法部门将会对发现的未经定点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生产加工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畜禽产品,以及畜禽屠宰经营活动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肉品质量安全和健康消费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肉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屠宰点及市场。重点整治生猪未经定点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生产加工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进入市场的肉食品无肉品检疫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两章两证一报告)以及生猪屠宰经营活动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创造条件逐步规范牛、羊、鸡、鸭等畜禽的屠宰及产品市场监管。
(二)村级集市。对具备配套服务条件的村级集市同步开展 规范整治,其它区域创造条件逐步规范猪、牛、羊、鸡、鸭等畜
禽的屠宰及产品市场监管。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1年3月11日—2021年3月21日)
1.组织动员。各村(社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开展整治工作。
2.调查摸底。对相对集中开展畜禽屠宰的个人和企业及进入市场销售畜禽的业主进行摸排,并将摸排结果于3月21日前分别报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平达市场监督管理所。
3.宣传动员。充分利用村内大广播、走访宣传等方式进行宣传。通过当面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告知等方式加强宣传。
(二)集中整治(2021年3月22日—2021年4月30日)
平达乡根据前期摸排结果开展综合整治,采取单独执法和联合执法相结合方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非法经营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大力规范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平达乡畜禽屠宰及畜禽产品市场监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针对畜禽屠宰和畜禽产品市场监管两个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整治,并对全乡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依法查处。
畜禽屠宰整治环节:深入整治违法屠宰行为,彻底捣毁私屠滥宰窝点,严惩注水、注药和注入其它物质行为,没收私宰肉和屠宰、注水工具,依法顶格处罚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活动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畜禽,私设畜禽屠宰厂(场),加工制售病死畜禽肉产品犯罪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畜禽产品市场整治环节:对流通环节畜禽及肉制品监督管理,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市场销售肉产品质量安全。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畜禽产品生产及加工主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采购、销售具有“两章两证一报告”的生猪产品,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三)巩固提升(2021年5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各村(社区)、各站所要全面总结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改进日常监管方式,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畜禽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旦病死畜禽肉等不合格肉产品流入市场,将严重影响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并易引发连锁反应,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对于防控动物疫病、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稳定供应的极端重要意义,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努力确保全乡畜禽产品市场安全稳定。
(二)强化协调联动,提升整治效果。要围绕整治重点,系统性梳理畜禽屠宰和畜禽产品市场监管领域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认真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站所间要密切协作配合,强化信息互通、案件查处通报、隐患互排、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等协调联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形成有效的整治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防控有关常识宣传力度,加强整治成效和典型案件宣传,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动物疫病,科学消费合格肉品。
(四)强化信息沟通,确保工作实效。各村(社区)、站所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