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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9-8-30/2016-0908057 发布机构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日期 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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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平达乡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预警公告(2014年第2号)

(2014年第2号)

进入夏季,我乡野生菌陆续上市,为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现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学校、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婚宴丧请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等,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

二、农村地区的居民不要采摘加工食用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幼小难以识别或过于老熟及已霉烂的野生菌。不要采摘不熟悉的野生菌到市场上出售。

三、城镇居民在市场上购买野生菌时,不购买霉变和不认识的野生菌,不购买不常食用的品种,建议食用野生菌时不饮酒。

四、餐饮经营单位(户)要严格把好可食用野生菌的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及流程,严格执行用沸水先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早到附近医院就诊。哺乳期妇女出现上述症状,应暂停哺乳,以保护婴幼儿安全。医疗机构在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六、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食用野生菌的方法和鉴别野生菌的知识。

七、乡、村级医疗机构在野生菌上市期间要做好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平达乡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