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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9-8/20241204-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救灾 发布日期 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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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减灾救济 社会福利
社会救助办事指南

一、龙陵县最低生活保障(即低保)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7月1日起,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35元/人·月(差额补助);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431元/人·年,具体补助标准为:A类(重点保障对象)534元/人·月,B类(基本保障对象)384元/人·月,C类(一般保障对象)324元/人·月。(三)申请材料书面申请即填写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和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或者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网络申请,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及相关能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或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四)办理流程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龙陵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云南省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二)救助供养标准2024年7月1日,全县城乡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00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9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9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99元/人·月。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56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9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0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三)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书面申请或者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网络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对于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义务人没有能力履行义务的,还应提供相应法定赡养、 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家庭基本情况等信息。义务人属被宣告失踪、在监狱服刑等情况的,应由有关部门出具的规范文书或者相应证明。(四)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也可本人委托村委会或他人代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从确认之日下月起发放供养资金。

三、龙陵县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一)救助对象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伤害事件,以及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可能危及生命或身体健康,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生活必需的刚性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的有关规定。(二)救助标准支出型救助标准。支出型救助单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3倍(含);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或单次申请救助金额较大的,按照“一事一议” 的方式,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当年救助总金额(含实物救助折价)最高不超过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6倍(含)。急难型救助标准。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要注重提高救助时效性,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后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对于符合急难型救助条件、困难程度较轻、救助金额较小的,及时给予1000元(含)以下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且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三)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或者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网络申请、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或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后补充完善有关证明材料。(四)办理流程急难型救助审核审批程序: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救助、补办手续等,直接给予救助。在急难情况缓解后,按照规定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支出型救助审核审批程序: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或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超过审批权限内)→发放救助资金。

四、办理时限、地点

(一)办理时限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临时救助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或“先行救助”后补手续。(二)办理地点乡人民政府。

五、骗取社会救助金的后果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第六十八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六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还会将当事人失信情况计入云南省社会救助信用管理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