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9-8-30/2016-0908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救灾 | 发布日期 | 2015-05-10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建立和完善平达乡地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水平,避免或尽可能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保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地质灾害现状
根据全乡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我乡有五份之一的群众居住地、二十份之一的国土面积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发生地质灾害的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不稳定斜坡、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各类地质灾害的发生主要以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为主;其次为泥石流、地裂缝和地基不均匀沉降。
(四)地质灾害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包括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不稳定斜坡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按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分为四级: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和小型(Ⅳ级)。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平达乡行政区域内各类级别,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不稳定斜坡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六)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和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乡人民政府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七)应急预案体系
平达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全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乡国土资源管理所制定,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统管全乡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可参照全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范围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乡人民政府备案后,由各村委会、村民小组织实施。
3.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专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乡国土资源管理所要针对具体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乡人民政府是全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按照“精干、统一、高效”原则,成立平达乡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指 挥 长:陈春云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指挥长:赵 删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高正伟 乡武装部部长
杨忠省 乡派出所所长
王从顺 乡财政所所长
黄必昌 乡党政办工作人员
廖生发 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杨东兴 乡卫生院院长
闫富能 乡中心学校校长
闫奎锋 乡水管站站长
黄正伟 乡国土村镇规划中心主任
王玲玉 乡民政办工作人员
高升毕 乡供电组组长
杨升财 乡电信所负责人
郑再留 河尾村党总支书记
张家康 平达村党总支书记
张家茂 平安村党总支书记
杨家楼 小田坝村党总支书记
匡大席 黄连河村党总支书记
胡双旺 安乐村党总支书记
陈进强 橄榄寨村党总支书记
蒋炳来 安庆村党总支书记
陈子有 章赛村党总支书记
陈家财 小河村党总支书记
乡防灾指挥部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小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村委会对受灾地点进行紧急援救;检查、指导各村委会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与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有关的重要事项。
(二)办事机构
乡人民政府办公室是乡人民政府处置突发性灾害事件的应急指挥平台和信息平台。负责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各村委及乡有关部门对突发性事件的监测、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1、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乡长赵 删担任,副主任由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廖生发担任。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乡指挥部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职责;研究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汇集、上报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险情、灾情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乡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起草乡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乡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乡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村委会、村民小组应急防治机构
各村委会、村民小组是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和预警
针对本乡的地质灾害分布特点、易发程度,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预测预警系统。建设并发挥本级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的骨干和枢纽作用,同时要对出现的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建立由乡、村、组等为一体的,按行政领导负责制指定专门负责人、联络人,确定联络报告方式,以及由危险区范围的单位、村民(居民)作为监测信息报告员而形成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2、信息收集与分析。乡指挥部办公室要与上级有关业务部门密切联系,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3、预警级别。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性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严重、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大型(Ⅰ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地质灾害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Ⅱ级(严重、橙色):预计将要发生大型(Ⅱ级)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Ⅲ级(较重、黄色):预计将要发生中型(Ⅲ级)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即将发生,事态有扩大趋势;
Ⅳ级(一般、蓝色):预计将要发生小型(Ⅳ级)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国土资源管理所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3月初对全乡地质灾害点巡查后拟订了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由乡人民政府以(平政发〔2015〕26号)文件发布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标明了乡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乡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对全乡的地质灾害重点进行抽查,指导和监督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同时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村委会、村民小组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预报预警发布。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乡人民政府,并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发放“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对危险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住户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地质灾害隐患告知有关灾害的基本情况、监测预报方法、应急避险的撤离路线和安置地,以及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汇报联系方式,并按要求做好防灾各项准备工作。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的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和影响范围以及采取的措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增加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时限要求。国土资源管理所、各村委会在出现地质灾害并核实相关情况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乡人民政府,或视灾害等级程度同时报县国土资源局。出现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由乡人民政府在速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的同时,应直接如实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出现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乡人民政府在速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后,经县政府同意,也可越级速报。
3、速报电话。乡人民政府、各村委及乡国土资源管理所应当向社会公布突发地质灾害的报告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村委会和乡国土资源管理所,也可直接报告乡人民政府,或通过110、119、120、122等电话或以其他方式尽快报告有关部门。
乡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报告电话为:乡政府办0875—6860002、乡国土所0875—6860137。
4、地质灾害速报要与国务院有关规定相对应。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分为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Ⅰ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者是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 (Ⅱ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者是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 (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者是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 (Ⅳ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者是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乡人民政府及发生险情、灾情的村委会,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按速报制度上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乡人民政府及发生险情、灾情的村委会,应当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乡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乡有关部门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并在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应急防治工作。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乡人民政府及发生险情、灾情的村委会,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按速报制度上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乡人民政府及发生险情、灾情的村委会,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乡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乡有关部门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并在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应急防治工作。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时,乡人民政府及发生险情、灾情的村委会,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按速报制度上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发生险情、灾情的村委会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乡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水利、民政等有关部门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并在县地质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应急防治工作。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时,乡人民政府及发生险情、灾情的村委会,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按速报制度上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根据群测群防责任制的相关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具体指挥、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请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乡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五)应急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己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同时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批准应急结束的主体: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由省人民政府决定。中型(Ⅲ级)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小型 (Ⅳ级)由乡人民政府决定。
六、部门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
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灾方案,协调和监督有关成员单位及相互之间的应急工作,及时汇集应急处置和救灾情况。
乡水管站、供电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中心学校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并且负责灾害点搬迁选址以及结合就近划定和清理临时安置地点的原则。
水管站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援及对基层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畜牧兽医站、林业站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和流行。
(四)治安、交通和通讯
派出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航道或者水域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电信分局、供电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
(五)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办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源进行政府救济、社会救济,并做好对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向乡指挥部报告。
(七)应急资金保障
财政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资金由乡有关部门提出,经乡财政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乡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中型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乡财政适当给予支持。
(二)应急措施保障
乡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因救灾、应急治理需要,临时调用单位或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三)通讯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乡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
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四)应急技术保障
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由国土资源管理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视情况请上级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
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乡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五)宣传与培训
乡直各有关单位,各村委会、村民小组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和培训工作。
(六)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七)监督检查
指挥部办公室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后,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八、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制定,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各有关部门,各村委会、村民小组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各村委会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报乡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九、责任与奖励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或者应急防治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十、 附则
(一)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平达乡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