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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9-8-/2021-0625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农房抗震改造 发布日期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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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平达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达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

《平达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达乡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

 

平达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范围

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过标准。此外,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扶贫搬迁、工程移民、生态移民等设施农业项目,存在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报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整治整改。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一是对照2019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二是对设施农业、土地流转经营等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一核实是否存在三类问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管理所牵头,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文广中心、扶贫办参与,各村(社区)负责)

(二)坚决依法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2019年《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自然资规〔2020〕6号)、《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龙陵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龙自然资发〔2020〕148号),以及《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区分情况,依法依规整治整改。(自然资源管理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执法中心、派出所、司法所、文广中心、扶贫办配合,各村(社区)负责)

(三)严格依法惩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然资源管理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执法中心、派出所、司法所负责)

(四)尽快恢复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耕地行为,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乡自然资源管理所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有关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管理所牵头,扶贫办配合,各村(社区)负责)

(五)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中,发现公职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的,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乡自然资源管理要主动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项目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强化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做好“回头看”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管理所牵头,宣传办配合,各村(社区)负责。)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按照部门职责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乡级牵头。为统筹协调全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有关工作,加强组织动员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确保“回头看”取得实效,乡级成立由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赵兴东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董发春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杨 韬 乡党委副书记(分管政法)、武装部长

成 员:张 建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郭绍波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尹海波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杨 杰 平达司法所所长

杨宝蓉 乡财政所所所长

杨绍锦 平达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罗应娣 乡党政办主任

张家凡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杨家旭 平达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人

赵明周 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董继国 乡综合执法中心负责人

熊德章 乡扶贫办副主任

王晓曈 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张家凡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家旭、陈进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平达自然资源管理所、乡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乡执法中心抽调。办公室主要负责“回头看”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做好上传下达、下传上报、数据收集、汇总分析等日常工作;调度通报各村(社区)“回头看”工作进展,组织联合督导组,对各村(社区)“回头看”推进情况开展督查督导和抽查核实,编写全乡“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报告以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村级落实。各村(社区)承担实施“回头看”的主体责任。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回头看”组织落实,将“回头看”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相关整改对象户,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排查整治等工作。

(三)部门协同。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会同平达自然资源管理所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回头看”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认真落实“回头看”各项措施。

五、工作步骤

6月下旬,平达乡人民政府印发《平达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对“回头看”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7月上旬—7月中旬,开展全面排查。7月18日前,将排查情况(排查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见附件1、2)以各村(社区)为单位报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7月下旬—8月中旬,开展“回头看”整治。各村(社区)按照“回头看”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方案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

8月16日前,总结上报情况。平达乡在认真总结“回头看”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特别各村(社区),乡各涉及部门,要深入一线,认真排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乡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切实履行职责。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四)严肃督导问责。乡级建立挂钩督导机制,成立督导工作组,分别负责督导各村(社区)“回头看”工作。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要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于6月30日报送“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联系表(见附件5);自7月5日起,每周一12:00前报送工作进展(包括组织领导、动员部署、排查整治数量、典型案例等);自8月2日起,每周一同步报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表》(见附件3)。

(六)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建立举报制度,各级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举报电话:0875-686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