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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9-8-/2022-1228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社会保险 发布日期 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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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2023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受理中

一、报名对象

在龙陵县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申请人女性18-52岁、男性18-57岁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刑满释放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创业人员未就业且无用人单位帮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2、创业项目真实存在且正常经营;

3、申请人信用正常,无不良贷款记录;

4、除助学贷款、住房贷款、扶贫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贷款)以外,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

三、贷款及还款方式

1、贷款类型:“贷免扶补”贷款和个人创业

2、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贷免扶补”贷款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 %。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

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全部贷款本金;

5、借款人承担部分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6、“贷免扶补”贷款不需要担保人;

7、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人条件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合同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辖区内各村、社区两委人员,辖区内经营稳定的民营企业中参加着职工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辖区内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法人及私营企业法人,其他个人能够证明自己具有稳定收入且具备代偿能力的人员。

四、不符合创业贷款扶持情况

1、签订劳务合同或以单位形式缴纳社保的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

2、曾经享受过创业贷款政策扶持累计3次的不可再次申请;

3、办理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外,其他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超过5万元的不符合申请(以户为单位核查);

4、申请人有不良征信记录。

五、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5-6128501

龙陵县妇女联合会0875-6121157

龙陵县总工会0875-6124441

共青团龙陵县委0875-6121639

龙陵县工商业联合会0875-6121505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5-3126805

六、报名方式

申请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或失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创业担保贷款承办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股室、中心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