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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9-8-/2022-0402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社会保险 发布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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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关于调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滇中新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积累,优化养老金结构,提高待遇 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 费档次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由每年100

元调整为每年200元。

二、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继续保留100元的缴费档次,由州市、县级人民政府全额代缴。

三、调整后各缴费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不变,仍按《云南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 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云人 社发〔2019〕5号)规定执行。

调整后的缴费档次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要 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鼓励城乡居民按高档次 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各部门要做好业务经办工作, 加强系统建设和业务培训,为参保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各地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 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