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9-8-/2020-122601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
文号 | 浏览量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关于明确2019年12月份社会保险费征期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州、市、滇中新区税务局,省局第二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
为确保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做好年终统计、对账等工作,经研究,现就2019年12月份社会保险费征期明确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征期截止至12月25日,25日后不在进行征收开票。
二、为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享受到相关保障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期截至12月2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期截至12月25日,各地要及时与当地人社、医保部门对接尽快确定截止日期。25日后不在进行征收开票。
三、各地在省局明确征期前,已和同级人社、医保等部门发文明确了征期的按各地与同级人社、医保等部门确定征期执行。
四、12月26日,省局将关闭全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开票系统,包括代收银行、手机APP等。
五、各级税务机关要协调代收银行,做好“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资金汇总,于12月28日前开具税收缴款书通过横向联网系统全额缴入国库,结清本科目专户,余额为零。
六、各级税务部门要及时与同级人社、医保、代收银行等部门对接,共同做好征期认定、缴费提醒、对账、记账及统计工作。
七、各级税务部门要将12月份征期及时告知缴费人,与同级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缴费人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缴费人的待遇不受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