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8-X-/2019-042803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象达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 | 发布日期 | 2019-04-28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 号)精神,用好用活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促进象达脱贫攻坚工作,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云国土资〔2017〕128 号)、《龙陵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复绿实施方案》(龙办发〔2019〕2号)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大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保全镇所有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如期拆除,达到易地扶贫搬迁户迁出地所有房屋及建(构)筑物100%拆除、100%进行复垦复绿。
二、基本原则
(一)一户一宅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和易地扶贫搬迁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和“建新拆旧”有关规定。
(二)权属不变原则。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经复垦复绿的宅基地,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地块原集体经济组织,其经营权保留原有不变。
三、实施步骤
(一)方案编制(2018 年 1 月—12 月)。收集基础数据,编制全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2019 年 1 月—12 月)。组织实施拆旧、复垦复绿工作。
(三)总结验收(2020 年 1 月—10 月)。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镇国土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按相关规范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报县级验收。
四、补助政策
(一)搬迁户补助。为确保整改到位和保持政策延续性,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31 号)和《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的通知》(龙办发〔2015〕54 号)精神,建档立卡搬迁对象拆旧奖励人均 0.6 万元、非建档立卡搬迁对象拆旧奖励包含在户均补助 4 万元中、整改调出不符合搬迁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拆旧奖励包含在户均补助 6 万元中,均不再另行补助。
(二)工作经费补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各村(社区)实际拆除户数,县级给予每户0.2 万元工作经费补助,镇上直接拨付到村(社区)开展工作使用。
(三)养殖小区建设补助。根据《龙陵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复绿实施方案》(龙办发〔2019〕2号)精神,每个养殖小区补助2 万元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补助;养殖用房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后按占地面积 3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但每户补助不超过 20 平方米(6000 元),占地不足 20 平方米的按实际占地面积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扎实开展好我镇拆旧、复垦复绿工作,象达镇成立以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易地扶贫搬迁、国土领导任副组长的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工作实施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镇拆旧、复垦复绿工作对旧房拆除复垦工作。各村(社区)要制定详细的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复绿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并于2019 年 3 月 30 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象达镇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复绿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职责。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好旧房拆除、土地复垦复绿等具体实施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在安全生产的同时严把质量关,确保通过验收;结合安置点实际合理配置养殖小区,确保拆旧、复垦复绿顺利实施。镇直及驻镇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协同开展好复垦后拆旧区复垦复绿工作。
(三)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各安置点在进行养殖小区选址规划时,应根据安置规模结合安置户实际,合理规划建设养殖小区,养殖用房户均占地不得超过20 平方米;且必须确保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畜禽养殖“三区划定”等有关规划,选址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畜禽养殖“三区划定”等。养殖小区的建设,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统规统建的方式进行;建设完成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运作,确保养殖用房发挥最大效益。
(四)强化工作调度。各村(社区)要明确专人及时对辖区拆旧复垦进度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及时向国土所、易地办上报工作进度。统计上报工作要做到及时准确,严禁谎报、误报、迟报、漏报、缺报。
(五)强化督查考核。镇政府将组织人员对旧房拆除复垦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对工作力度大、措施实、效果好的村(社区)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措施不力、工作进展滞后的村(社区)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象达镇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复绿工作领导小组
象达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