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8-X-09_E/2017-052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象达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 | 2017-05-25 |
文号 | 浏览量 |
农药经营岗位操作规程
(引用标准:GB18265—2000)
一、农药装卸(经营)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药液外溢,严禁背负肩扛,防止摩擦震动和撞击。
二、营业人员应佩戴手套和口罩,穿防护服上岗作业。装卸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护目镜、胶皮手套、胶皮围裙等必需的防护用具。
三、作业时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作业结束后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四、禁止在库房内进行农药分装、改装、开箱检查等作业。
五、禁止在农药储存场所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装卸作业时不能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远离热源和火源。
六、作业时应在店面、库房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店面、库房应张贴针对农药事故的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
农药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1、农药仓库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2、农药储存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8m。堆码高度不得超过1.5m。
3、进入农药仓库的机动车辆应安装防火罩。机动车装卸货物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4、、进入装有甲、乙类农药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是防爆型的;进入装有丙类农药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5、在距农药仓库安全间距范围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6、农药批发企业不得批发、经营高(剧)毒农药或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药品种,不得将上述品种在仓库内储存。
农药临时储存安全管理规定
(引用标准:GB18265—2000)
1、购进农药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时应严格按国标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帐、货、卡相符。
2、储存农药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农药品种不能同库储存。
3、农药储存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8m。堆码高度不得超过1.5m。
4、农药保管员(可以是兼职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有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的农药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5、农药储存场所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农药养护员,负责农药的技术养护、管理和监测工作。
6、各类农药应储存在适宜的温湿度内。
农药零售网点(门市)的安全要求及管理规定
1、农药零售店面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不低于500m以上的距离。
2、农药零售店面经营面积(不含库房)应不小于60平方米,其店面不得设有生活设施。农药零售店面不得经营食品(副食品)、烟草等物品。
3、零售店面内允许存放的单一品种量不能超过500kg,农药总量不得超过1吨。
4、零售店面内农药的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应有专柜存放。
5、零售店面内显著位置应设有“禁止明火”、“有毒物品,小心﹗”等警示标志。
6、零售店面内应放置有效的灭火器1-2支,备有常用急救药品。
7、零售店面与存放农药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
8、零售店面应根据农药的性质与禁忌分别采用隔离储存或分离储存等不同的方式进行储存。
9、农药零售网点(门市),应向供货方索取并向使用者提供规定要求的农药产品有关信息。
农药经营(审验)登记管理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农药购进登记台账,记载所销售农药的生产单位、进货渠道、产品名称、销售情况等信息。账册应保存1年。
二、建立农药购进审验制度,对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无生产单位信息、无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农药拒绝购进、入库。
三、审验时发现有破损、标识不清的产品拒绝购进或要求重新更换。
四、购销农药时须向商家索要安全技术说明书。
五、禁止购进、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和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药产品。
六、建立农药产品流向(即:使用者)台账,做到购进、销售台账二账相符、实物与账册相符。
农药批发、经营单位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程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农药经营(储存)泄漏、燃爆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农药作为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对保证粮食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农药又是危险化学品、有毒物质,如经营储存不当,将会造成中毒事故或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为快速,切实、有效地控制农药毒害,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经营、储存安全,本单位(网点)制定了农药经营(储存)泄漏、燃爆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现发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对农药经营的安全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及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为有效预防农药事故发生和应对发生农药经营储存泄漏事故,制订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单位(网点)农药经营(储存)环节泄漏、燃爆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指挥机构及职责任务
本单位(网点)设立农药经营(储存)泄漏、燃爆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农药泄露、燃爆事故发生时应急抢险工作,人员及职责如下:
组长(负责人):
负责农药经营(储存)泄漏、燃爆事故日常预防的监督检查和事故状态下组织应急抢险工作。
副组长(专职安全员):
负责农药经营储存泄漏(燃爆)事故预防的日常检查工作和事故状态下应急抢险工作的具体指导及协调组织。
成员:
在日常经营(储存)活动和预案启动时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份内的工作。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及行动。
预警信息主要来自于实行日常监控。根据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由专职安全员(发现或通过分析其他作业人员提供的基本信息)将预警信息报告领导小组负责人,确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严重程度,并确定处置方法,然后根据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处置,统一时间、统一检查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若重大事故发生,必须在1小时内分别上报到当地乡镇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1、如出现人员中毒事故,应根据中毒症状分别采取急救措施。
①轻度中毒症状: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胃口不好、胸闷、视力模糊等。
②中度中毒症状:除以上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跳动、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走路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等。
③深度中毒症状:除上述症状加重外,还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肺水肿、瞳孔小如针尖、大小便失禁、惊厥或呼吸麻痹等。如不及时抢救,即有生命危险。
急救方法:
①立即将患者抬离中毒现场,清除毒物,阻止毒物的继续吸收。如皮肤污染时,立即用微温的肥皂水或2%碱水彻底清洗(不能用热水)。如误服中毒,应尽快催吐和洗胃。
②及时服用解毒药物。有机磷解毒剂目前有两类,一类是抗胆碱剂,主要是阿托品;另一类是胆碱酯酶复能剂,主要有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等。
③中医中药治疗:用绿豆1两,甘草1两煮水服;或用曼陀萝0.5--0.9克煎汤服用;或用金鸡尾、金银花各4两、甘草2两煮水服,一次灌服两碗。
④对症治疗:呼吸困难者,要给予输氧,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发生脑水肿时,应迅速让患者脱水利尿.同时服用保护脑细胞的药物以及苏醒药物,并给予输液;大量出汗、脱水严重者,要适量补充盐水。
2、燃爆事故
农药中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品种(譬如:乳油类农药制剂)一旦受压、撞击、泄漏,在高温或明火情况下会导致火灾或爆炸事故发生。
(1)预防措施:
①不同类型的农药分类储存、摆放,禁忌物品(譬如:酸性农药和碱性农药)隔离储存、摆放。
②码放(堆垛)高度、墙距、垛距不低于规程规定的要求,码放(堆垛)要整齐,严防倾倒。农药专储仓库内要有测温报警装置。
③勤于检查,对滴漏、破损的农药要及时进行处理。
(2)应急抢险措施:
应急状态下抢险人员要安全防护到位(戴防毒面具或洁净的口罩、防化手套、穿胶鞋)迅速进入现场,第一时间内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处理险情,防止事态扩大。
五、应急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
凡我单位(网点)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保证手机联络畅通。各成员的联系电话通告如下:
2、救援器材、药品保障
(1)常备救援器材:6-8KG级干粉灭火器2-6支;1-3立方米砂堆1个、铁锹1-2把。
(2)防护用具:防毒面具、防毒(微粒)口罩、防化手套、帆布手套、防化服装等。
(3)常备药品:阿托品、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金银花、甘草、高锰酸钾、脱脂棉、红汞水、碘酒、双氧水等。
3、人员素质保障及预防保障
我单位(网点)每(周、月、季)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会,讲解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程序(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处置风险的能力;除做好日常检查外,每(周、半月)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
六、应急演练
为进一步提高本预案的可操作性,更好地结合于实战,我单位(网点)每年进行1次预案演练。具体时间视情况而定,相关程序按预案演练计划进行。
七、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预案发布单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