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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8-X/20241226-00014 发布机构 龙陵县象达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社会救助 发布日期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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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临时救助政策解答

四、临时救助政策解答

43. 什么是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 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 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 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44. 临时救助对象包含哪几类人员?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 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 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 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 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

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 力,在提出申请之前 6 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个人 自付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即已扣除政府补助和 社会帮扶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 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45. 临时救助如何受理?

临时救助受理分为依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

依申请受理。申请临时救助一般应以家庭或个人为单 位提出,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对 于具有居住证或在当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 1 年以上的,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和审核、公示, 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上述情形之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上述规定中的具备申请条件的对象直 接向县级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未成 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当地县级政府没有设立 救助管理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 其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申请临时救助,应按照规定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有关 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 后补充完善有关证明材料。

主动发现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 民委员会应主动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 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家庭

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 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 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 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46. 临时救助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根据急难程度,临时救助的办理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 紧急程序:

①一般程序(面向支出型救助对象)

申请。家庭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或由村(居)民委 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自收到困难家庭 或个人书面申请的 10 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 助下,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 对临时救助申请人 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逐一调查 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 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提交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对调 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并张榜公 示。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 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②紧急程序(面向急难型救助对象)

申请。家庭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或由村(居)民委 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审核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属于

急难情况且救助金额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 内的,48 小时内予以先行救助,事后 5 个工作日内补充必 要审批手续。

属于急难情况且救助金额超过乡镇(街道)临时救助 金审批额度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级民 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48 小时内予以 先行救助,事后 5 个工作日内补充必要审批手续)。

47. 临时救助标准如何确定?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 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制定,由各州、 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①支出型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支出型救助条件的,可 按照城乡统筹、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单次救助金额一般不 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 3 倍;特别困难的,按照“一 事一议”的方式,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 1 年内临时救 助不超过 2 次且累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 标准的 6 倍。

②急难型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救助条件、困难 程度较轻、救助金额较小的, 及时给予 1000 元(含)以下 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 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 事件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急难情况, 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48. 临时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一般采取发放临时救助

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三种方式给予救助。其中, 发放实物方面,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 要,可通过提供衣物、食品、饮用水等实物,以及提供临 时住所、临时生活照料、心理干预等方式予以救助。提供 转介服务方面,即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 解决困难的临时救助对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 育、住房、就业、司法、残疾人保障等专项救助条件的, 协助其申请;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 愿者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 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及时转介。

49. 因紧急情况获得先行救助的临时救助对象,在急

难情况缓解后,还需要补办相关手续吗?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 有关规定,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在急难情况缓解后,需要 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 登记工作,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50. 临时救助一年可以救助几次?

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一个家庭或个人每年接受 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 2 次,原则上为一事一救,不 得以同一事由反复申请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