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8-X-/2019-0304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象达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救灾 | 发布日期 | 2019-03-04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镇直及驻镇各单位:
《象达镇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制度》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收到下列火情报告后,应及时弄清起火地点(村、组、地名,图纸定位到经纬度)、森林分布情况、火势情况、交通情况,同时报告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通知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防火办,做好加强值班和赶赴火场的准备工作。
三、随时掌握火场动态,做好文字记录,做好火情上报的材料准备工作,请示带班领导或分管领导,及时向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和镇人民政府汇报火情及施救情况。
四、火灾扑灭后,督促火场零时指挥部组织人员清理火场,熄灭余火。
五、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开展火灾调查(对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火场过火面积、受损害森林面积、林火损失、扑救情况、物耗、其它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及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查),上报相关材料等工作。
六、落实森林草原火灾责任追究制,收集、整理火灾相关材料,为火灾建档提供准备。卫星发现的热点和飞机发现的火情,要迅速查明情况,及时反馈。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