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8-X-/2016-112503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象达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发布日期 | 2016-11-25 |
文号 | 浏览量 |
当前,我镇各类项目建设全面快速推进,开工点多面广,工程量大,任务繁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督促各级、各相关单位和相关企业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镇安委会决定开展全镇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6年11月20日至2017年5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全镇在建房屋和集镇工程、公路、电力、桥隧、水电站、易地扶贫搬迁点、黄龙玉私挖乱采点和其他建设施工领域工程。
三、检查内容(见附件3)
(一)基础工程。1、查看建设项目有关证照和审批许可资料;2、施工单位、勘查单位、涉及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资料;3、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4、项目参建各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5、业主方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
(二)管理制度。1、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检查制度;3、各级人员安全培训记录;4、隐患排查和隐患上网申报制度;5、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制度;6、弃渣(土)场安全管理制度;7、其他的相关制度。
(三)重点检查17项内容
1.基坑(槽)开挖与支护、降水工程;2.人工挖孔桩、沉井、沉箱、地下暗挖工程;3.大型模板工程;4.起重机吊装及塔吊、施工电梯;5.施工临时用电;6.脚手架工程;7.临边(口)防护、高处坠物;8.爆破施工;9.防火、防爆;10.隧道工程;11.渣土场安全防护;12、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13、个体防护;14、有限空间;15、路基工程;16、临时营地选址;17、隧道工程。
(四)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2.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批或论证;3.施工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施工过程中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5.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在进入下道工序前的经验收合格报告。
(五)突出在施工现场落实以下5项规定
1.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工艺技术、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
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要严格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凡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批的方案,一律不得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要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要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施工单位要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向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完毕后,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必须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方各留执一份,并记录存档。
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如发现不按照方案实施的,要立即整改;如发现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应要求立即撤离危险区域。同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5.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四、职责分工
镇安监站负责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矿商贸行业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及石油天然气储运在建项目的安全检查。
镇集镇办负责组织实施在建房屋、集镇工程建设等范围内的安全检查;
镇交通管理所负责组织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检查;
镇水管站负责组织实施在建和试运行水电站、水库、水电站大坝、河道采砂等水利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检查;
镇国土所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项目、黄龙玉开采及黄龙玉私挖乱采点和其他非法私挖乱采行为的安全检查和整治;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各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检查;
镇民政办负责组织实施民政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福利院敬老院和殡葬服务场所等在建工程范围内的安全检查;
镇文化站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景点等在建工程范围内的安全检查;
镇项目办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点的安全监管。
各村(社区)及其他单位组织实施本单位、本行业或本系统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龙三中、苏帕河中学、各小学要注意本学校的各种安全检查及整治。
以上监管单位将此文件传送至各相关企业。
镇安监站责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的综合协调和情况收集汇总,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工作督查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结合本村(社区)、本行业建设工程的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行动。
(二)严格执法。依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现场无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并予以经济处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
(三)严查事故。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严肃问责。对工作迟缓、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导致隐患和问题不能及时得到整改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并将有关情况抄送组织和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