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8-X-/2018-083101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象达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发布日期 | 2018-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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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市、县各级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就象达镇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是重大的民心工程、良心工程、民生工程和善政工程。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市、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强调确保食品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各村(社区)要深刻认识食品安全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牢固树立保证食品安全就是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绿色发展、维护社会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思想,严格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各村(社区)领导干部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以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坚持最严谨的标准,落实最严格的监管,执行最严格的处罚,实施最严肃的问责,坚持铁面对待、铁腕处理、铁规执行、铁心防范,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强化党委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年度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年度综合考核,做到与乡镇其它重要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评价。
(三)各级村(社区)党委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村(社区)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专题调研,组织一次检查督查活动,实地指导食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四)高度重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作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落到实处。
(五)支持政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积极参与、主动支持、监督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六)乡镇纪检部门要严肃查处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
三、强化本镇政府食品安全的行政责任
(一)认真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
(二)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方案,分解任务,保证规划管周期、计划管全年、方案管活动、实施有实效。
(三)依法落实监管职责,扎实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本乡镇政府会议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本行政区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安全监管。建立健乡镇、村(社区)食品安全考核体系,抓好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组织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确保不出现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在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四)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我镇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要明确镇直单位和村(居)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按要求确定乡镇食药安办综合协调、网格化管理岗位,配备乡镇食药安办专兼职机关干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明确乡镇联村干部为食品安全网格员、村(居)主任为食品安全协管员、其他村干部为食品安全信息员,将食药安全网格化管理和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申报工作纳入综治网格化平台管理,作为重要工作内容。
(五)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快厘清部门职责,明确事权划分,明晰监管边界,实行无缝链接,探索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和效能机制,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系统提升治理能力,彻底堵塞食品安全盲点和漏洞。落实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六)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监督抽验、专项资金等必需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面保障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风险监测、信息化建设等工作需要。按政策规定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和农产品质量监管所解决办公和业务用房,支持乡镇食药监管机构开展规范化创建工作。
(七)加强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整治、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等重难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力度,支持和配合各责任单位形成覆盖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八)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投入保障,切实保障村级协管员开展工作、农村集体聚餐安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建设、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构正常运行和从业者食药安全知识培训的基本投入。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九)切实发挥乡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作用。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本地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办建设,充分发挥其综合统筹、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考核评价等作用。
四、强化部门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
(一)年内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领导班子和队伍的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配备思想过硬、作风扎实、能力突出的领导干部。对长期工作在监管一线、工作业绩突出的食品监管干部优先选拔、任用或交流。
(二)乡镇宣传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报道,正面引导舆论,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信心;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公益宣传,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三)我镇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执行情况和食品安全工作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问题,以及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背后的腐败行为。
(四)我镇,安监、卫生、公安等部门要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支持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我镇中小学要将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纳入教研计划和教学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意识、。
(六)我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他相关工作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在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标准宣贯、风险防控、日常监管、行刑衔接、信用建设、联合惩戒等方面,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调联动、凝聚合力,健全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的责任链条。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一)健全完善“一岗双责”制。我镇、、镇、村两级要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同时要协助镇、村主要负责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做到层层分解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食品安全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健全完善督查督办制。镇党委政府将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建立流程式工作规范、无缝式责任分工、目标式跟踪落实的工作制度。
(三)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制。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考核体系,增加了考核权重。
(四)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要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责任追究制,层层压实食品安全责任,对未全面履行、不履行、不当履行或者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不力的,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进行问责,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对于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纪依规追究;对造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安全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我镇将健全完善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责任追究制,层层压实食品安全责任,对未全面履行、不履行、不当履行或者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不力的,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进行问责,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对于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纪依规追究;对造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实行党政同责的具体措施,确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