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8-X/20241224-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象达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农房抗震改造 | 发布日期 | 2024-12-24 |
文号 | 浏览量 |
一、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改造补助标准比上年提高的回应。
(一)2023年补助标准
1.农村“低收入对象”户改造按照修缮加固 11000 元/户拆除重建 16000 元/户进行补助,低收入对象包括: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贫困户。
2.一般贫困户的改造按照修缮加固改造 9000 元/户、拆除重建 13000 元/户标准进行补助。
(二)2024年补助标准
1.农村“低收入对象”户改造按照修缮加固16000元/户、拆除重建26000元/户进行补助,低收入对象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2.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易返贫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为准。
3.一般贫困户的改造按照修缮加固改造10000元/户、拆除重建 17000 元/户标准进行补助。
(三)标准提高的原因
因中央及省级2024年下达的户均标准有所提高,同时在可操作的基础上低收入群体的范围进一步明确,县级制定的补助标准及低收入群体的范围在去年的基础上都有所调整。
二、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改造项目新增可重复享受的两种情况
一是因火灾、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原因再次成为危房的;二是2013年及之前享受过修缮加固 2000元补助但因年久失修再次成为危房的。
三、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改造项目不可列为改造对象的情况
(一)往年已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扶持的(因火灾、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原因再次成为危房和2013 年及之前享受过修缮加固 2000元补助但因年久失修再次成为危房的除外,但以上因灾倒损房屋已纳入其它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同样不得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
(二)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
(三)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房的;
(四)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含村干部、国有控股企业正式职工等);
(五)家庭成员有工商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或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除外)的;
(六)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