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8-X/20230806-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象达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农房抗震改造 | 发布日期 | 2023-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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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象达镇继续做好农村抗震改造项目,根据《龙陵县2023年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龙住建发〔2023〕58号),结合象达镇实际,严格执行五不纳入标准,精准纳入象达镇2023年农村抗震改造对象。现将象达镇2023年农房抗震改造项目改造对象、补助标准、纳入条件及要求公示如下:
(一) 改造对象和范围
优先解决 2023 年动态新增低收入群体对象、退役军人家庭中住房安全有隐患的房屋,其次是一般贫困户的危房。
(二)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根据贫困程度、危险等级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具体为:
1.农村“低收入对象”户改造按照修缮加固 11000 元/户、拆除重建 16000 元/户进行补助,低收入对象包括: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贫困户。
2.一般贫困户的改造按照修缮加固改造 9000 元/户、拆除重建 13000 元/户标准进行补助。
(三) 纳入条件和要求
1.各村(社区)补助对象房屋须为按照相关抗震技术导则(指南)鉴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 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当年新建农房,农户愿意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的(因火灾、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原因再次成为危房的除外 );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 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宅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含村干部、国有控股企业正式职工等 );家庭成员有工商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或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 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除外)的; 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