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8-X-/2022-0712009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象达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农房抗震改造 | 发布日期 | 2022-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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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一、农村宅基地报批的基本要求:
1.农民建房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集镇、村庄建设规划,严禁在规划区外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
2.严格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宅基地用地选址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的,不符合“一户一宅”或用地限额规定的,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申请另址新建住宅不签订旧宅基地退出协议的,一律不得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不得批准宅基地用地。
3.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合理利用和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利用村内旧宅基地、空闲地和未利用地。凡能利用村内旧宅基地、空闲地和未利用地的,不得新占其他土地。禁止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严禁不批就用,边批边用。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探索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
4.城镇居民不得占用农民集体土地,不得到农村购买土地建住宅或购买宅基地。
二、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的条件:
1.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到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居立户后父母身边必须有一子女);
2.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3.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
4.原宅基地面积小于户均标准面积 80%的;
5.迁入农业户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6.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且无住房的居民;
7.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户本村组、无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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