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8-X-/2022-062300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象达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2-06-23 |
文号 | 浏览量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解释
1.哪些人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至法定退休年龄前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都可以参保(不限制户籍,农村和城镇户口均可),年龄偏大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根据现行政策,可延长缴费,延长缴费人员累计缴费至满15年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
2.办理渠道怎么找?
答:可以到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窗口办理参保登记;也可通过下载云南人社12333手机APP注册(用手机验证码注册),实名认证后进行网上申报。缴费基数申报后,可到税务窗口办理缴费,也可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进行申报缴费,实现足不出户办理社保缴费。详情可咨询:0875-6121522。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一是以企业单位性质参保的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承担16%、个人承担8%;二是以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缴费比例为20%。两种情况的人员参保缴费后,按缴费基数的8%划入其个人账户并计息。虽然缴费比例不同,但两种方式参保计算退休待遇的公式是一样的。
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答:①企业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按上一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和300%设定上下限。工资超出上下限的按60%和300%进行核定;②关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在2021年度社平工资启用前可以按2021年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70%至300%之间自愿选择合适的一档缴费,也可以待2021年社平工资启用后再行缴费,届时可以按2022年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的60%-300%之间选择档次缴费,已缴费的若本人自愿,可按新的缴费档次规定的缴费额,在本年度按原选定的缴费档次补差,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差。
5.养老保险费是不是缴费满15年就不再用缴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缴不足15年怎么办?
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是办理退休手续的必要条件之一,但并不代表缴满15年就可以不用缴费,养老金遵循“长缴多得”以及“多缴多得”原则。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延长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者居民养老保险,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待遇。《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按灵活就业人员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费至十五年。
6.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以退吗?
答:参保人员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遇出国、出境定居、死亡等情况的全额退还个人帐户储存额,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7.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往前补缴养老保险费吗?
答:不能,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什么时间开始参保只能从什么时间缴费,不能往前补缴,中断缴费的也不能补缴。
8.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一是达到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及以上。
9.参保人员退休时间是什么?
答:①缴费年限满15年②男年满60周岁,女(生产工勤岗位)年满50周岁,女(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③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办理退休;④从事特殊工种时间达到规定年限的,在以上年龄基础上提前5年申请办理退休;⑤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经州、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办理退休。
1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如何办理?
答:省内转移:由原单位经办人员做停保,新参保单位续保即可。没有单位的由本人到新参保地办理。
跨省转移: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云南人社12333或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电子社保卡功能下社保关系转移提起申请即可。
11.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家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含在职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抚恤金标准:退休人员死亡以参保人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9个月。
在职死亡:实际缴费年限超过15年(含15年)2011年7月1日后死亡的在职参保人员遗属可以领取参保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个月一次性抚恤费和3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实际缴费年限在1995年10月前的,再加发2个月的一次性抚恤费。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实际缴费年限占15年的比例计发。
2021年9月1日后死亡的在职参保人员:以参保人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交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