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8-X-/2022-0623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象达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2-06-23 |
文号 | 浏览量 |
工伤保险政策问答
1、什么是工伤?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
2、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害有毒物质等职业危害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社会保险法保障劳动者享有工伤保险的权利。
3、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是哪些?职工个人缴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含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保险收缴比例为多少?
工伤保险收缴比例为一类行业0.1%、二类行业0.2%、三类行业0.35%、四类行业0.45%、五类行业0.55%、六类行业0.65%、七类行业0.8%、八类行业0.95%。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实行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费按项目工程税前造价的1‰计算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6、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7、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8、哪些情形不属于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9、发生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
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0、用人单位未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如何处理?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11、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供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亲属和所在单位。
12、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13、职工发生工伤后,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发生工伤后,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到统筹地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因工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4、如何计发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按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费、住院费、康复性治疗费、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
(2)住院伙食补助:工伤职工住院期间标准为27元/日。
(3)交通住宿费:需要到异地就医和转上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须经医疗机构和参保地社保经办部门同意,可凭票报销3日以内的住宿及市市内交通伙食费。住宿费标准上限为300元/天,市内交通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80元/天,按核定的住宿费票据天数算。工伤职工到异地配置辅助器具,按以上标准报销不超过两天的市内交通伙食费。
(4)伤残待遇:
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伤残的发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的发25个月,三级的发23个月,四级的发21个月,五级的发18个月,六级的发16个月,七级的发13个月,八级的发11个月,九级的发9个月,十级的发7个月。
②伤残津贴: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伤残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二级的发85%,三级的发80%,四级的发75%,一至四级的由社保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本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五至六级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五级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六级的发60%,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并由用人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③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残并鉴定需要生活护理的,按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发给统筹地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5) 因工死亡待遇:
①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募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6)停工留薪期待遇:发生工伤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统筹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五级发15个月、六级发13个月、七级发8个月、八级发6个月、九级发3个月、十级发2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按统筹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五级发33个月、六级发29个月、七级发22个月、八级发18个月、九级发13个月、十级发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