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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8-X/20241226-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象达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就业 发布日期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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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劳动就业
2024年龙陵县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一、就业补贴政策(共10项)

1.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外出务工交补助。省外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每年享受1次)。

2.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组织当地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凭其提供的有组织劳务输出人员名单和外出务工收入证明材料,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政策执行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

3.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按其发给脱贫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吸纳就业奖励,执行期限延续至2025年底。

4.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经营主体、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县级以下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5.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基层就业补贴。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从2022年1月1日起算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6.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各单位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每人每月100%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7.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县人社部门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700个,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脱贫劳动力,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2024年象达镇人社乡村公益性岗位是114个。

8.社会保险补贴。(1)补贴对象。一是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包括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二是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三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补贴标准。一是对企业(单位)的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二是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补贴的标准按现行政策文件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停止其社会保险补贴。

9.就业见习补贴。支持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再提高500元。见习期3-12个月。

10.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对象为外出务工返乡农村劳动力,有就业能力、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种由乡镇、村(社区)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群众外出务工需求等确定。符合条件且有培训意愿的群众,可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社区)咨询报名。

二、创业扶持政策

11.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10类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给予部分贴息。

12.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发证日期为准)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以退役证发证日期为准)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由人社部门牵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并对评选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13.创业吸纳就业补贴。享受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起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稳定吸纳就业3-5人 (含5人)的给予3000元补贴;稳定吸纳就业6人以上 (含6人)的给予500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