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5-1/20230428-00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 | 发布日期 | 2023-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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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的通知》(国乡振司发〔2023〕4号)《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龙陵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巩固振兴组办〔2023〕12号,为统筹开展好全乡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对照上级下发的《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关于规范运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新要求和有关规定,充分结合龙陵县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工作,统筹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一是突出重点地区,聚焦重点群体,关注重点问题,全面排查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纳入监测帮扶;二是全面排查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的风险消除情况、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情况,确保帮扶落实有效、风险消除稳定、整户无劳力兜底户标识精准;三是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对灾情、经济下行和疫情后续影响等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四是结合线下实地排查和信息数据分析,进一步核实核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数据信息,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按照2023年全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明确的监测底线8050元,对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全面排查,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元确定重点核查户,组织逐户入户核查,符合条件的严格按程序及时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确保应纳尽纳。重点关注农村户籍人口较多但监测对象较少的地区、脱贫人口较多但监测对象较少的地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等区域。要关注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对以下5类对象要逐户逐人入户排查,要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等政策为由,进行“体外循环”,不识别为监测对象的情况:
1.2023年以来有新识别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
2.2022年收入下降或连续两年下降的脱贫户;
3.2023年1、2季度收入有明显下降趋势的脱贫户;
4.因就业不稳、产业失败,以及受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农户;
5.通过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申请过救助事项的农户。
(二)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按照坚持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以行政村为单位,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和成效进行排查和评议,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确保应扶尽扶。重点排查是否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以及收入骤减、支出骤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户,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户,做好兜底保障;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对照《工作指南》明确要求,通过帮扶成效评议,判定为“已实施开放式帮扶”的,由村统一报乡镇确定,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对尚未落实的,要尽快逐户制定实施针对性开放式帮扶计划,确保帮扶措施及时到位、全面有效。对达到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按“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在监测对象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参照监测对象识别方法步骤,由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及时标注“风险消除”。
(三)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要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回头看”,确保稳定消除风险。要重点关注家庭收入在不少于半年的时间内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监测对象识别时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对标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要按程序申请“风险消除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给予针对性帮扶。
(四)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的明确要求,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本次集中排查要按照附件1《工作指南》提出的概念界定,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进行全面筛查,由乡村两级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街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五)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排查。要在做好到户到人集中排查的同时,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配合县级部门开展好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生产经营性成本持续大幅上涨、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等方面的风险隐患。重点关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乡镇和行政村。加强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因地制宜制定防范预案,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六)核实核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数据信息。在全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2023年一季度增收信息采集“回头看”工作的基础上,结合2023年常态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和二季度脱贫人口收入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切实做好信息数据线下实地排查,进一步加强数据的共享共用和应用分析,对数据质量进行重点监测。一是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二是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三是排查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及时进行更新完善。要针对排查情况及时做妤监测对象信息更新和完善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涉及监测对象“清退”和“风险消除回退”的,以村为单位上报给乡乡村振兴办公室
二、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4月28日前,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制定集中排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村级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工作推进会。各村(社区)要根据工作要求,采取会议形式,进行工作推进动员部署,组织各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基层网格员等力量完成好本次工作培训,确保各级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培训全覆盖。
(三)集中排查和信息采集。5月20日前,各村(社区)按要求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和信息采集工作,严格按程序完成集中排查、信息数据核实核准等工作。同时,将排查情况(附件3.提出拟定名单阶段(附表3-1—附表3-9)、附件5:龙陵县监测对象帮扶措施情况及未消除风险情况统计表)报乡乡村振兴办公室。
(四)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6月4日前,各村(社区)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工作(国办系统),同时开展数据质量校验,确保到户到人信息数据完整准确。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认真压实各级工作责任,特别是乡村两级责任,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对标对表,行动上迅速落实。各村(社区)两级要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首要任务,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措施,抓好落实,制定工作方策,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统筹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力量,强化经费、人员等各类保障,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优化工作方式。要结合全省2023年第二季度收入采集工作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制定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工作统筹,有效整合需要入户开展的工作,避免重复进村入户;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推进数据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用好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及时响应解决群众救助申请的同时重点关注申请过事项的农户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持续构建更精准、更高效的监测和帮扶体系。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信息采集责任制和信息录入逐级上报制度,紧盯行业部门反馈的问题数据,完善数据比对长效机制,确保防返贫监测数据共建、共享,不断提高数据信息质量,及时做好数据清洗工作。
(四)强化工作纪律。进一步强化对驻村工作队员和村组干部的管理和培训,压实基层干部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提升工作质量。防返贫监测帮扶排查期间,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做好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按照“发现一户、监测一户、帮扶一户”的工作要求,坚决杜绝出现“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现象。信息采集要坚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原则,严格落实“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的信息数据采集审核录入制度,确保信息采集和数据录入真实、准确。
(此件公开发布) 碧寨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