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5-1-/2019-1003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 | 发布日期 | 2019-10-03 |
文号 | 浏览量 |
按照国家、省、市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
工作会议部署安排,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9〕14号)、《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开组办〔2019〕33号)、《保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开组办〔2019〕4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碧寨乡2019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标注
1.贫困户脱贫退出;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贫困户(含脱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
2.贫困村出列。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贫困户(含脱贫户)基础信息更新。
2.新识别贫困户、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
3.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帮扶措施信息核实、采集和录入。
4.所有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已脱贫人口)的建制村以及村内的村民小组的基础信息核实、采集、更新。
(三)边缘户摸底和信息采集录入
对非建档立卡农户中,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进行摸底,采集和录入相关信息。
(四)脱贫监测户的摸底和标注
对产业支撑不足、就业不稳定、教育或医疗负担较重、家庭 收入不能持续增长等风险户,按照“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标准,对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户进行摸底标注监测。
(五)建档立卡数据核实核准
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贫困户信息表、贫困户帮扶措施采集表或到户查询页面脱贫措施、巩固提升措施版块截图打印,入户核实核准各项数据信息,对信息系统中不实不准的数据进行完善和修改。
同时,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自然村信息对照表、贫困村信息对照表,核实核准村、村民小组两级历年各项数据信息,对信息系统中不实不准的数据进行完善和修改。
二、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开展培训
2019年9月30日,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到县第三期培训班暨全省乡村扶贫信息员教员培训班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的要求,乡级制定工作方案,各村(社区)根据乡级工作方案制定村(社区)工作方案。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
1. 贫情分析(2019年10月5日前完成)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充分运用“双清”、脱贫人口“回头看”成果,乡挂(驻)村(社区)领导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村“三委”干部、涉及村民小组的组长、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等人员参加,逐组逐户分析。对照《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云贫开发〔2017〕31号)、《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开组办〔2018〕26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退出机制的通知》云厅字〔2019〕31号)标准对农户是否符合贫困条件作出初步判断,每一户有相关分析记录。通过贫情分析:(1)对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判断,是否存在错退、错评。(2)对非建档立卡户,判断是否存在漏评;漏评重点是指 2019年8月份以来因病、因学、因灾等新的致贫原因导致贫困。(3)对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判断是否存在错退或返贫。(4)对未脱贫的户进行判断,是否能够脱贫。(5)初步研判“两摸底”对象,即对非建档立卡农户中,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进行排查;对已脱贫户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不稳定户进行排查。
2.实地入户调查及信息采集、核实(2019年10月5日-16日前完成)
贫困户信息调查、采集、核实。一是入户实地进行信息调查采集,综合贫情分析结果,再分析研究形成《行政村入户核实拟定情况汇总表》、《行政村识别不精准拟清退户名单》、《行政村拟新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行政村2014至2018年脱贫户拟认定为返贫户名单》、《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龙陵县2019年度年末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情况统计汇总表》、采集《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二是对建档立卡户“每一户、每一人、每一年、每一项”基础信息、帮扶措施数据核查核准,即扶贫对象-基础信息维护-2019年度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打印(2019当年)核对2019年基础信息情况和采集2019年度收入情况;扶贫对象-基础信息维护-2019年度打印《贫困户帮扶措施采集表打印》或到户查询页面脱贫措施、巩固提升措施板块截图打印,核对贫困户识别以来享受的帮扶措施;扶贫对象-基础信息维护-2014至2017年度打印《贫困户信息表打印》核对历年来贫困户信息;扶贫对象-基础信息维护-2016至2019年度打印《自然村信息对照表打印》核对自然村信息;扶贫对象-基础信息维护-2016至2019年度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打印》核对历年来贫困村(含已出列村)信息。核对主要填补漏项、校准错项,同时形成问题清单,汇总上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交办相关行业部门,真正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数据闭合。三是采集《边缘户信息采集表》、《脱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提出的名单,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研究,乡村综合平衡,内部掌握。农户和脱贫户不申请,结果暂不公示。同时及时对拟新识别、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花名册形成对应名单,并第一时间(10月16日前)报乡扶贫办,开展乡级数据比对(一个比对)。
3.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议阶段(10月17日-19日前完成)
根据贫情分析、实地调查结果,就提出的初步方案(错评户、错退户、漏评户、新识别户、返贫户、正常退出户名单)向参会人员逐户做说明,并听取参会人员意见,查缺补漏,确保对象精准,群众认可。做好会议记录,影像资料。新纳入的填写《贫困户申请书》。
4.村“两委”初定阶段(10月20日前完成初定会议,21日至25日公示)。
召开村“两委”初定会议对前几阶段形成的各种名单进行初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影像资料等。对村“两委”初定结果张榜公示(第一个公示),并在村民小组内公开场所公示5天,若有举报,由动态管理工作队组织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没有举报,提交村民代表会作出决议。
5.村民代表议定阶段(10月26日-27日)会上对公示期间举报线索的处理结果进行通报或者解释,村民代表就公示结果及举报处理发表意见,以上应记入村民代表会会议记录。形成最终名单于10月28日前上报乡镇审定。
6.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审定(10月28日前完成乡镇审定,28日至11月1日公示)
(1)乡就村民代表议定情况审定的《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审定识别不精准清退户名单》、《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审定新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审定2014至2018年脱贫户标注为返贫户名单》进行审定。
(2)同步将审定结果公示到村(第二个公示),公示5天,公示期间设置举报箱,对举报线索要有记录、有核实、有处理结果。
(3)11月2日前,将《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审定情况汇总表》、《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审定识别不精准清退户名单》、《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审定新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审定2014至2018年脱贫户标注为返贫户名单》、《乡正常退出户名单》、《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边缘户信息采集表》、《脱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上报乡扶贫办,乡扶贫办根据上报各种名单,及时向县级上报。
7.县级审定(11月5日前完成县级审定,6日至10日公告)。乡级公示期满后,将最终形成的《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审定情况汇总表》、《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审定识别不精准清退户名单》、《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审定新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审定2014至2018年脱贫户标注为返贫户名单》、《乡正常退出户名单》、《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边缘户信息采集表》、《脱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公告(一个公告)。
以上时间安排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可以适当进行调整。但公示时间要保证,11月4日前上报完成村(社区)线下工作必须保证。
(三)边缘户摸底和信息采集核准
各村(社区)在开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期间,同步组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和大学生村官,对辖区内非建档立卡农户中2019年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户进行摸底。
边缘户摸底工作以建制村为单位组成工作组,以村民小组和自然村为单元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形成信息采集的初步对象,逐户调查农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其他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就学等情况,重点调查2019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否低于5000元,家庭是否存在致贫风险,并对致贫风险详细注明,作为基础档案,按国务院扶贫办制发的《边缘户信息采集表》(附件4)录入。
(四)脱贫监测户的摸底和标注
各村(社区)在开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期间,结合“双清”工作、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成效,以建制村为单位,对产业支撑不足、就业不稳定、教育或医疗负担较重、家庭收入不能持续增长等风险户,按照“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 的标准,对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户进行摸底标注监测。凡拟列为脱贫监测户的脱贫户,对照国务院扶贫办制发的《脱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附件5)采集信息。
(五)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
11月30日前完成,在完成进村入户和信息采集工作后,于11月30日24时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工作。
(六)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
12月1日至10日,开展数据分析,查找梳理疑似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及数据质量等问题,形成到户到人的具体问题清单。
(七)问题核查
12月11日至20日,根据问题清单,组织各村(社区)开展实地核查,对查实的问题进行整改。
(八)完善系统数据
12月21日至31日,以乡为单位组织各村(社区)信息录入员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经核实的问题数据进行修改完善。
(九)工作总结
2019年12月26日至31日,各乡对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总结报告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关于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的摸底
纳入监测范围的两类人口总量控制在2013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规模的10%-20%。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研究,提出名单,县乡综合平衡,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不申请,结果暂不公示。脱贫监测户不包含2019年底的脱贫退出对象。
(二)关于农户收入计算周期
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低保金、养老金计入脱贫户收入。
(三)关于贫困户脱贫校验功能
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限制条件,凡“两不愁三保障”数据显示未解决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操作。
(四)关于脱贫户返贫问题
结合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将因病、因灾和突发事件等导致家庭已陷入经济困难的脱贫户作为返贫户处理,并予以及时帮扶。
(五)关于当年识别当年不能退出问题
对于今年新识别和返贫的贫困户,不能做脱贫操作。对今年已新识别纳入的贫困人口,要根据当前情况进行基础信息更新。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是年度重点工作,今年又增加了新的工作内容,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很强,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要把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作为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和检验教育成果的重点内容。各村(社区)一把手要亲自抓,切实负起责任,重要问题要组织村三委班子及时研究。特别是对脱贫退出任务、“两摸底”量要充分把握,加强上下沟通协调。
(二)严把工作质量
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严格履行各阶段工作程序,做到“应退尽退、应纳尽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数据质量,核对好贫困户、贫困村、自然村历年来的基础信息,确保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强化统筹协调
各村(社区)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茬推进不同阶段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对入户调查核实的内容精心设计,避免重复入户,切实减轻工作负担。
(四)加强工作督导
本轮动态管理工作情况将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州(市)和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2019 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内容,特别是信息数据质量是国务院扶贫办2019年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也要加强对村(社区)的指导。本轮动态管理结束后,在相关督查巡查、审计监督、第三方评估中,如存在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等问题,列入问题清单,纳入考核综合评价。动态管理期间,县级适时派出业务指导组,对乡(镇)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标准把握不严、程序履行不规范、工作进度慢等问题。对问题突出的,纳入常态化约谈,并作为年度成效考核及全县年度综合考评的依据。
(五)统一操作平台
各乡(镇)必须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开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数据录入的系统操作工作。
各村(社区)按照乡级方案及时制定本村(社区)工作方案,于2019年10月13日前上报乡扶贫办。使用的相关的表册延用2019年年中动态管理相关表册,新增内容使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9〕9号)文件附表中《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边缘户信息采集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脱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
碧寨乡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