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5-1-/2020-0527009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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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寨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碧寨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2020年第2号)
进入雨季,各类野生菌集中上市,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如履薄冰、刻不容缓。为加强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相关工作部署,有效预防和减少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全乡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碧寨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如下公告:
一、食用野生菌中毒的原因
(一)误食有毒菌类。常见的野生菌有上百种,但能食用的野生菌只有三四十种;一些有毒菌与无毒菌外形相似或混杂生长,常常误采误食发生中毒。
(二)烹调加工不当。即使是无毒的野生菌,如果加工过程中没有煮透煮熟,或者多种野生菌混杂加工食用,也容易发生中毒。
(三)生长环境因素。一些野生菌虽属无毒菌类,但如果其所生长的地方发生污染(特别是农药),误采误食这种地方生长的菌类,食用后很容易发生中毒。
二、食用野生菌中毒的危害
有毒野生菌毒性成分复杂,即便通过烹调、加工或者晒干等方式也不能完全破坏其毒性。中毒表现各异,主要有恶心、呕吐、流涎、流泪、精神错乱、急性贫血、黄疸、脏器损害等,严重者可致死。野生食用菌中毒后,病情凶险,病死率高,且没有特效疗法。
三、有效防控食用野生菌中毒
我县野生菌资源非常丰富,广大群众喜爱食用,但由于缺乏简便有效的毒菌识别方法,或者加工、食用方法不当,极易引发中毒事件,因此广大群众在采购、加工、食用野生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或霉变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所含某些成分会与酒中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从而引发中毒,所以食用野生菌时最好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
(六)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要在野生菌上市期间提前做好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
(八)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野生菌中毒防治工作,把防控野生菌中毒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最大限度减少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向社会广泛宣传正确食用野生菌的方法和鉴别野生菌的知识,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对野生菌的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应急防范措施,及时处理各类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五、妥善处置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
消费者食用野生菌后,如果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看东西不明或幻视、幻听等症状应及时前往医院治疗,来不及就医的,应积极采用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尽快排除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毒素后及时就医,同时要保留好野生菌样品或呕吐物供专业人员救治参考。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若发生中毒事件,应及时向乡中心卫生院、碧寨市场监管所()报告。
特别提醒:广大群众要注意识别野生菌形态,对不认识的野生菌均勿采食。食用野生菌10分钟后~72小时内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痛,头晕等症状,应尽快到医院就诊。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可拨打电话12315。
特此公告
碧寨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