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5-1/20240430-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社区):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资环〔2024〕40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4〕44号)和龙财建〔2024〕54号、龙应急发〔2024〕9号文件要求,为支持做好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经报请乡党委、政府同意,结合各村社区受灾情况,现将2024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3万元分配至各村社区(具体分配资金见附件)。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该资金主要用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第一季度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群众口粮、饮水、衣被、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重点解决和保障因旱灾导致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其次考虑2023年受灾未补助的困难群众。
二、本次资金分配依据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的2023年度各乡镇自然灾害受灾损失情况,以及2024年一季度受灾情况,按照口粮≤90元、衣被≦220元,资金分配按2-3档进行测算安排,其中最低档不得低于130元/人,全额进行分配。
三、严格按照资金救助发放要求,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杜绝截留、滞拨、挤占、挪用和私分冒领等问题发生。各村社区需核准需救助人员信息(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社保卡号等),确保冬春救助资金在规定时限内发放完成,及时将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四、强化绩效管理,加大督查力度。将救灾救助资金管理使用作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做到常态检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确保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标准合理、资金专款专用,绩效目标实现。
附件:碧寨乡2024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碧寨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碧寨乡2024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村社区 | 补助资金 | 备注 |
1 | 杨梅田村 | 0.75 | |
2 | 麦子坪村 | 1.07 | |
3 | 摆达社区 | 0.54 | |
4 | 半坡村 | 0.385 | |
5 | 三家村 | 0.255 | |
合计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