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5-1-/2022-0103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发布日期 | 2022-01-03 |
文号 | 〔2022〕-2 | 浏览量 |
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143号)及《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的通知》(龙财建(2021)51号),县财政局向碧寨乡下达2021-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38万元,为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如下要求:
1、严格按照保财资环[2021]143号及(龙财建[2021]51号)文件及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资金应该直达受灾群众,不得截留、占用、挪用。专项用于冬春期间需救助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实际需求给予补助。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
2、各村社区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占用、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情况及附件2请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3、各村社区要持续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及时、客观、真实做好辖区灾情信息收集上报,做到不迟报、不谎报、不漏报、不瞒报,为做好冬春救助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附件:1.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分配表
2.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落实情况表
(此件公开发布) 碧寨乡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日
附件1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
救助)分配表
村(社区) | 用途 | 分配金额(万元) |
梨树坪社区 | 专项用于支持冬春 期间受灾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 3.3 |
碧寨村 | 4.1 | |
摆达社区 | 2.8 | |
滥坝寨村 | 2.8 | |
中寨村 | 3 | |
杨梅田村 | 3.6 | |
麦子坪村 | 3.6 | |
三家村 | 3 | |
新林村 | 3 | |
天宁社区 | 3 | |
半坡村 | 3 | |
坡头村 | 2.8 | |
合计 | 38 |
附件2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
救助)资金落实表
序号 | 乡镇 | 村(社区) | 小组 | 金额(万元) | 落实具体情况 | 解决受灾户、人口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