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5-1-/2021-0928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公共文化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总则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节约用水,保证饮水工程更新改造的顺利进行,满足碧寨乡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省政府云政发〔2009〕5号文件发布的《云南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的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09〕87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水工管〔2009〕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1.为加强供水管理,发展供水事业,保障生活、生产和其他建设用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2021)的有关规定,参照龙陵县人民政府(龙政发〔1997〕48号)文件、《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陵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价格的批复》(龙发改价格〔2020〕492号)制定龙陵县慧泯供水服务有限公司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龙陵县慧泯供水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用水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行本办法。
3.本办法所称供水是碧寨乡集镇片区(白花树水厂辐射区域)供水。
4.所属辖区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和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5.公司由碧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二、供水水源管理
1.公司应同有关部门制定供水水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从发展的需要出发,并与长期供水相协调。
2.水资源开发利用应在满足人民生活用水的前提下,统筹其他各项建设的用水。
3.取水水源地段应设置保护区,防止毒害和污染,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违规建筑、养殖、渔业、放牧、垦种、游泳、取土炸石、破坏植被、投放垃圾。
三、供水设施建设
1.供水工程建设,应当进行水质检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卫生标准。
2.供水工程设施及施工,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实施。
四、供水经营管理
1.参照龙陵县物价局龙价﹝1997﹞21号文件以及《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陵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价格的批复》龙发改价格〔2020〕492 号文件精神,结合碧寨乡供水管理实际情况,各类用水类别水费标准为:
(1)如有水表损坏、数字不清楚或者未安装水表的必须更换或安装水表,水表按市场价格波动收取,暂定58元/个计收。
(2)居民生活用水,集镇片区(白花树水厂辐射区域)居民饮用水量按0.80元/吨计收。
(3)种植养殖用水(在家外搭建大棚、大规模种植、建设圈舍的),按1.10元/吨计收。
(4)商业用水,包括食馆、旅社、宾馆、超市、洗头洗脚、美容美发、洗车行业、KTV、加油站、新、老街子有实体经营的商铺(新、老街子凡是有实体经营的商铺不允许另安装生活用水水表)按1.40元/吨计收。
(5)行政用水,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村小组活动室、学校、敬老院等按居民生活用水计收;驻碧各企业、单位、卫生院按商业用水计收。
(6)建筑行业施工队在辖区范围内施工,有需要开口用水的,必须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进行开口和安装水表,并交纳500—1000元押金,工程结束后按水表计量数收取水费,水费按2.50元/吨计收。
2021年水费按照每季度收取一次,即9月30日、12月30日前各收一次,2022年正常运行后每半年收取一次。
2.用户须知:
(1)必须装置计量表(水表),未装置水表或水表已损坏看不清的按小组平均户费用收取,未装置水表或水表已损坏看不清的上报公司,由公司人员安装更换,未按时间规定安装更换水表的按小组用水最高户费用收取。
(2)计量表倒置不转和逆转、漏水不及时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要按规定缴纳水费,累拖不交者责令停止供水,并按有关规定收取3%滞纳金。
(4)后续公司会对用户管道及水表做出合理调整规划,尽量减少水表数量及管道错杂程度。
3.公司应保持不间断供水,除因不可抗拒或因工程建设和其他特殊原因外,由公司向乡人民政府提出请示,并向居民公示停水时间。
五、供水设施维护管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源、维护管理的义务,不得有在管道线上挖沙、炸石、砍伐等损坏管道行为,无意损坏的承担相应修复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岔管水表前开口和私接龙头,不得擅自改动管道线路、不得私自到任何水源点用任何管道架设和引水用于生活和养殖,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取缔和处罚,确有工程建设、自建房需改动的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由专管人员进行处理。
3.水表、闸阀、接头损坏溢漏的要及时报告公司并及时处理。
4.公司负责整个供水设施的维护工作,分户前管道损坏由公司负责维修,分户后管道损坏的费用由涉及农户负责。管理人员维修入户后管道时维修费用按公司标准收取施工费及材料费,出现管理人员私自向农户收取额外费用的,各居民可向碧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公司进行举报,碧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公司可对其做出处罚。
5.用于种植业农户的必须在保证人畜饮水正常前提下方可使用,反之停止使用。
六、违章供用水的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用水。
(1)不安装计量表(水表)的;
(2)不缴纳水费的;
(3)水表、闸阀、管道溢漏不报修,仍然使用的;
(4)有意使水表停行、逆行、捯拨表针扰乱正常计量表用水的;
(5)擅自开关输水主管阀门或开启消防栓用水的;
(6)擅自开口装表、移表、拆除改装的;
(7)擅自迁移管道的;
(8)私自变更用水用途及用水类型的;
(9)违反《水源保护规定》的。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所在村委会及乡人民政府,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依照水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出200至5000元不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并一律纳入失信人员管理。
2.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1)擅自停止供水的;
(2)未按规定检修设施,发生故障不及时抢修的;
(3)有群众举报公司未及时抢修和提供供水服务的。
七、公司岗位职责及管理
1.公司实行有偿供水,采取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为群众服务为宗旨,确保供水及供水质量为目标,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管理办法。
2.管理人员由公司自行招聘,原则上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工资待遇由公司制定。
3.执行董事职责:负责辖区内供水管理及维护,定期不定时组织对供水管网和供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保障辖区内供水的正常运转;负责管理好辖区内水管员,带头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搞好辖区内供水经营管理和财务制度的执行监督,严格坚守岗位,严肃值班制度;做好辖区内供水的日常管理和合理调配,积极做好各种供水服务,按规定和要求及时收缴水费,保障供水工作正常运转。
4.其他人员职责:监事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对执行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管理规定的董事、其他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水源管护人员应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确保水源水质安全,在蓄水池水源区严格禁止乱砍乱伐,杜绝一切水源污染,防止水土流失,做好水源林的营造和保护。各村(社区)水管员要定期对供水线路,配水管网进行检查,防止漏水和损坏等现象发生,在供水范围内加强节约用水和卫生饮水的宣传教育,做好供水运行记录,同时服务上要保证随叫随到。会计在水费的收取时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三联单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单据,水费收支会计账务由公司管理,碧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监督,收支情况由公司每年向用水户公布一次。收费期间要做到全天候的值班,保证随交随收。
5.用水单位和个人,应按期交水费,无故拖延和拒付水费的,自通知之日起15日内不交纳者,每超1日加收3%的滞纳金;经多次催交拒绝缴纳者,公司报请碧寨乡党委政府和村委会,在得到批准后有权对其限制供水或停止供水,并在公共平台和展板上公布名单。
6.年末水费收入及各种支出单据由公司财务进行审核后交碧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务审核存档。
7.公司工作人员要敬业爱岗,热情待人,服务周到,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上班时间为早上8:00-12:00,下午2:00-18:00。
8.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碧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解聘等处分。
(1)不按规定标准收取水费、多收乱收的;
(2)供水间断24个小时以上的(除不可抗拒因素外);
(3)不按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维护的;
(4)每月上班时间3次找不到值班人员的;
(5)对入户网管维修、服务不到位,每月接到用水户举报3次以上的。
9.单位核算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2)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3)隐匿或者转移国有资产的。
10.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乡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处于三千至一万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其它凡含有国家投资建设的饮水工程均参照此办法执行。
12.任何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上办法内容,若在用水过程中不遵守本办法的,由公司报经碧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乡人民政府同意后停止供水。
八、附则
1.本暂行办法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受益各村(社区)“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部分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商户代表、驻碧企业代表等召开会议通过后执行。
2.本暂行办法由龙陵县慧泯供水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3.本暂行办法自2021年7月29日会议后开始执行,试运行一年,如有变动一年后再做调整。水费收取自2021年6月1日开始计算。
龙陵县慧泯供水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