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5-1-/2021-1015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农房抗震改造 发布日期 2021-10-15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龙陵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复垦复绿标准

一、旧房拆除标准。拆旧地块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生活用房、生产用房、院落围墙、棚圈设施)全部拆除,硬化的场地和道路也要拆除。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包括瓦片、房梁、石块、混凝土块、杂物等)要及时清运干净,拆旧地块达到地面平整,无石块、无板结土块。拆除过程中,旧房墙体为土体的,可就地碾碎推平作为复垦复绿的有效土层。根据实地情况,石脚基础或挡墙基础可不拆除,直接作为复垦复绿地块的地坎。

二、复垦复绿标准。结合拆旧地块地形坡度、周边土地类型、有效土层厚度、水源和道路情况,合理确定复垦用途。

(一)复垦为水田的标准。地形坡度不超过15度,总体田面平整度允许偏差±3厘米,有水源保障(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地块相对集中连片,有效土层厚度不低于50厘米,含石量小于10%,耕作层不低于30厘米,土地翻耕深度30厘米左右(允许偏差±5厘米),垒埂顶宽30厘米,底宽50厘米,高30厘米(垒埂允许偏差±5厘米),根据地形坡度,田坎高度控制在50-120厘米之间。建成后的水田应有相应配套设施,灌溉、排水有沟渠,达到旱能浇、涝能排的要求,田块之间有田埂,田坎边坡稳定可靠,田间有道路能够满足生产需要。

(二)复垦为水浇地的标准。地形坡度不超过15°,总体田面平整度允许偏差±5厘米。有效土层厚度不低于50cm,含石量小于10%,耕作层不低于30cm。土地翻耕深度30厘米左右,允许偏差±5厘米。有一定水源保障,可利用现有水窖、水池引水灌溉,能达到抗旱保苗的要求。建成后的水浇地地块之间垒为石坎或土坎,石坎高度不超过3m,土坎高度不超过2m。

(三)复垦为旱地的标准。地形坡度不超过25°,总体田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5厘米,有效土层厚度不低于40cm,含石量小于15%。土地翻耕深度30厘米左右,允许偏差±5厘米。应充分利用现有或新建水窖、水池改善灌溉条件,提高复垦耕地质量。

(四)复垦为园地的标准。地形坡度不超过25°,有效土层厚度不低于50cm,含石量小于30%。

(五)复垦为林地的标准。地形坡度超过25°,有效土层厚度不低于20cm,含石量小于50%,定植密度符合设计要求,郁闭度超过30%。

(六)复垦为草地的标准。地形坡度超过25°,有效土层厚度不低于10cm,含石量小于50%,覆盖度超过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