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4-3-/2022-061500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腊勐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 | 发布日期 | 2022-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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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2年沪滇协作项目要求,结合腊勐镇巩固脱贫成效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实际,为全面有效改善和提升脱贫村基础设施和脱贫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极大的方便群众发展养殖业,同时带动腊勐脱贫村农产品向外输出交易,对脱贫户致富增收起到全面的促进和推动作用,确保脱贫乡、村、户增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摘要
项目名称:龙陵县腊勐镇长箐村里从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县级项目管理单位: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县级资金管理单位:龙陵县财政局
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单位:龙陵县腊勐镇人民政府腊勐镇财政所
项目建设地点:腊勐镇长箐村里从组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和规模:计划新建养殖圈舍52间1040㎡,采光雨棚1164.8㎡,堆粪室1间25㎡,配套水电等附属设施。
项目投资和补助:项目计划总投资75万元,其中:申请上海帮扶资金65万元,群众自筹10万元。
项目建设期限:6个月,即2022年4月—2022年10月。
(二)编制依据
(1)《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合组办(2014) 2号);
(2)《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沪合组办[2018] 20号);
(3)《保山市龙陵县2018年至2022脱贫攻坚项目库(实施方案)》;
(4)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计划编制工作的函》(沪合组办〔2021〕36号)
(三)项目镇基本情况
腊勐镇位于龙陵县东北部,距龙陵县城53千米。地处东经98˚51′43″~90˚03′13″,北纬24˚37′20″~24˚47′26″之间。东与施甸县太平镇隔怒江相望,南与碧寨乡接壤,西与镇安镇相连,北与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毗邻。全镇东西最大横距20千米,南北最大纵距17千米。全镇最高海拔2550.6米,最低海拔637米,年降雨量1444.3毫米,年平均气温13.5—19.4℃,全年无霜期250—365天,属典型的立体气候。全镇辖10个行政村124个村民小组。总面积181.94平方公里。
(四)项目村基本情况
长箐村地处腊勐镇南部,东邻大龙村,南邻白泥塘社区,西邻镇安镇八O八村,北邻沙子坡村,国土面积25.14平方千米。村委会距镇政府所在地11千米。全村有16个村民小组9个自然村770户2471人。最高海拔1890米,最低海拔1580米。有林地面积25891.5亩,耕地面积2685亩。主要作物以粮食、烤烟、核桃、茶叶为主。共有党组织6个,其中党总支1个,党支部5个。有党员70名,其中女党员13名,大专以上党员2名。全村部分自然村气候环境恶劣、山高坡陡、居住分散、生存资源匮乏,土层浅薄贫瘠、农作物单产面积产量低,农民脱贫致富困难较大。
二、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项目区基础设施得到加强,传统产业得到巩固提升,培植支柱产业,产业结构趋向合理,群众收入稳步增加,农民素质进一步提高,村容村貌明显改观,脱贫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基本实现“农户、村民小组、自然村三个六有”和“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有利于提高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满意度;有利于让农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通过项目的实施,项目区基础设施得到加强,产业结构趋向合理,群众收入稳步增加,农民素质进一步提高,村容村貌明显改观,脱贫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解决65户187人(其中已脱贫户7户28人)经济增收难等问题。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计划新建养殖圈舍52间1040㎡,采光雨棚1164.8㎡,堆粪室1间25㎡,配套水电等附属设施。惠及里从组65户187人(其中已脱贫户7户28人)。
四、补助标准及建设标准
(一)项目补助标准
沪滇协作项目补助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控制标准及各行业部门整合的项目补助标准执行,结合项目村具体实际制定,详细投资测算及补助标准参见计划表。
(二)建设标准
沪滇协作项目工程建设和技术标准按照相关行业和部门规范标准执行。项目投资估算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结合项目区内项目单位投资估算;二是参照近几年该地区的物价波动情况;三是结合各部门、各乡镇提供的价格指数;四是参照龙陵县统计资料。估算标准是:M7.5水泥砂浆砌240厚砖墙550-600元/m³,陶瓷瓦屋面150-200元/㎡,采光雨布650-700元/㎡,钢材、砂石料等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估算。
五、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通过项目建设将极大地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带动脱贫农户增加收入、促进当地经济持续发展等,也可以就近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群众的收入,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社会效益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扩大文化宣传引领,更多地融入村规民约符号,增加群众认同感、归属感,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凝聚正能量。促进政策深入人心,提高农户满意度,增强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望和信誉,保持了农村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基础。
(三)生态效益
该项目建设有利于美丽乡村的建设,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生态文明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农民素质进一步提高,村容村貌明显改观,脱贫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通过项目实施后,长箐村里从组的生态文明建设得到进一步提升,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形成爱家护家的良好环境氛围。
六、利益联结机制
项目建成后,帮扶资金形成的产权归村集体所有,项目采取“村集体+农户”模式,出租给农户使用,租金收益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村内公益事业支出、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由农户通过养殖小区发展生猪、肉牛养殖产业,户均可增加收入1000元。项目预计惠及65户187人(其中已脱贫户7户28人)。
七、组织管理
(一)切实落实挂钩帮扶责任制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切实落实挂钩帮扶责任制。腊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董发书为挂钩领导。
(二)县级管理组织
在县沪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2022年浦锦街道对口支援龙陵县腊勐镇长箐村里从组养殖小区建设项目实行乡村振兴、财政、审计、监察、纪工委等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1、部门职责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对项目立项、申报、组织、管理、检查、验收、绩效考核、资料收集整理、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及经验总结等工作,为今后项目的实施提供借鉴。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协调、拨付、财会业务指导、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
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县乡村振兴局对负责对项目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竣工验收、管护措施、公告公示、项目效益、廉政承诺、廉政评议等进行全方位跟踪督察。
2、县级督察
项目全部开工后,由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深入项目镇、村、组、户对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不足及时协调解决,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和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三)镇级管理组织
镇人民政府成立了“2022年浦锦街道对口支援龙陵县腊勐镇长箐村里从组养殖小区建设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项目工作的副镇长为副组长,镇乡村振兴办、财政、水利、农业、林业、畜牧、国土、村庄规划、司法等部门的负责人及项目所在村的“村两委”领导为成员,抽调有关人员负责项目的规划、管理、实施、监督、财务等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1)办公室:负责编制工程实施计划,处理日常事务及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2)工程技术管理组:负责施工管理及监督,把好工程质量关;(3)财务管理组: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同时,成立由镇人大、纪检和项目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及非领导小组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组成的项目实施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的计划、工程进度、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质量等进行监督。
(四)村委会及项目村管理组织
项目区村委会成立由镇挂村主要领导任组长,村党总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村委会主任或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挂村工作队员、项目村党小组组长、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的2022年浦锦街道对口支援龙陵县腊勐镇长箐村里从组养殖小区建设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严格实行挂村主要领导负总责,村委会主要领导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负责,将整村推进建设目标责任细化分解到村、到组、到户、到人,逐级层层抓落实,齐心协力组织实施好2022年浦锦街道对口支援龙陵县腊勐镇长箐村里从组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五)村民小组管理
项目区各村民小组分别成立由村民小组长任组长,党小组长或1—2名威信较高的党员为副组长,村民代表、妇女代表、2—3名群众代表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组织群众积极投工、投劳、筹资参与项目建设。
八、施工方式
项目建设由腊勐镇和长箐村共同商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施工。
九、招标管理
(一)物资采购、管理及供给
严格项目招投标及采购程序,所需建设材料等物资必须是合格产品才能使用,镇、村、组、户要严把材料质量关,杜绝使用不合格建材,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二)施工队选择
在施工队伍的选择上,严格执行国家扶贫项目工程招投标及采购相关规定,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择优选择有资质、讲信誉、重质量的施工队伍,并严格执行合同制度。
十、计划管理
(一)工期
2022年3月—4月方案上报、宣传发动阶段;
2022年4月等待批复;
2022年5月—2022年8月项目建设;
2022年10月扫尾迎接验收,迎接检查。
(二)计划执行
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及时召开镇、村、组、农户会议,迅速启动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项目如期完工。严禁随意调整变更项目事业计划,因特殊原因确需要调整变更的,须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级批准,市级批复同意报省级备案后才能按新计划实施。严把建材质量关,保证建材物资的优质优价。提前考虑和安排建材物资,对用量较大的建材物资要以公开招标或询价等方式,根据各地的供货能力和产品质量,实行分级集中采购。所用产品必须符合工艺要求,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鉴定合格。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与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鉴定质量、价格、供货保证合同。在建材资金的管理中,物资的采购和发放必须进行公示。
(三)公示公告
项目要在镇、村、组要在政务公开栏上将项目计划、建设内容、补助标准、项目执行情况、物资采购、资金使用情况、验收情况等进行公告公示,确保项目实施阳光操作、公正透明、资金运行安全。
(四)进度跟踪
为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对项目工程实行进度跟踪管理制度,项目村每半个月向镇乡村振兴办报一次工程进度,镇乡村振兴办每月向县乡村振兴局报一次工程进度及工作进展情况。村领导小组及质量监督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配合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项目进度跟踪管理及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并及时将项目实施进度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向镇政府报告,镇乡村振兴办对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深入现场尽快解决,对工程进度慢,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整改落实,并进行通报。
项目进度监测由镇乡村振兴办负责,并按时向县乡村振兴局汇报工程进度。质量监测由行业部门负责,严把质量关。县直业务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定期向县领导小组报告监测结果。通过数据分析和现场督查加强工程建设,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五)绩效评价
建立沪滇协作项目资金综合绩效评价制度,沪滇协作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年终各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根据各单位自评情况开展沪滇协作项目资金综合绩效评价,报县沪滇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相关部门。沪滇协作项目资金绩效评价以资金项目公示公告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成效情况为主。沪滇协作项目资金绩效评价通过看现场、查资料、访群众的方式开展。通过实地查看沪滇协作项目公示公告、规模、实施、竣工验收及投入使用等情况。查看有关单位会计凭证、账本、报表项目实施结束后,按要求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通过绩效评价,掌握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衡量资金使用的预期目标实现程度,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十一、质量控制监督检查
(一)理事会(自管会)监督
由村两委及村民监督委员会牵头,组成由群众代表参加的项目监督理事会,由群众代表公推理事长,每月自检自查两次,形成有序的自我监管体系。
(二)镇村干部检查
项目全面开工后,由镇党委政府组织、镇纪委牵头,项目村领导、镇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并将检查结果随月报表上报县项目主管部门。
(三)县级监察
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根据各自的职责,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方位跟踪监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公示公告、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群众参与程度等,每季度督察一次。
十二、资金管理
(一)资金拨付及管理
1、资金拨付
项目启动后,由县乡村振兴局提出资金拨付意见,由县财政局按比例拨款到各项目乡镇财政所,再由乡镇乡村振兴办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情况提出拨款意见,并填写拨款申请表,经镇主要领导签字后办理拨款手续,将款项拨付至施工单位。
2、资金管理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云财脱贫组〔2019〕68号)、《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沪合组办〔2018〕20号)文件要求进行管理;沪滇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财务管理要求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项目以县级职能部门为实施主体的,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以镇为实施主体的,实行镇级报账制。
(2)纳入县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的项目资金,按照“谁使用、谁主管”原则,项目主管部门、项目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履行监管职责,项目实施单位承担项目资金安全的主体责任。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对货物、工程、服务等相应的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对应当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实施招标投标。
(4)项目实施纳入属地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
(5)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办理账务管理、资产移交、产权登记手续。
(二)资金拨付
由省、市、县财政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管理。项目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资金的申请、会签和拨付。
1、申请。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授援归口部门提出拨款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2、会签。由授援归口部门审核提出拨付意见,并经分管沪滇工作副县长和挂帮本县的援滇干部会签同意。
3、拨付。申请、会签手续完善后由县财政局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坚持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启动时拨付资金不超过50%。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经项目监理或技术员、分管领导签字、主要领导审核确认后,向县沪滇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用款申请,经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4、报账
实行镇级报账制度,提供建安工程发票及设备购置发票(附工程结算表、验收单、施工合同、资质、证件等支撑材料),所支付的专项资金由财政所及时入账、做账,并及时按规定报账核销。
5、决算
项目工程完工后,由镇领导小组组织镇级验收,经验收合格,及时进行财务资金结算,兑付项目资金,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进行决算并撰写项目决算报告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6、审计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自检、自查,写出项目竣工报告、财务决算报告报请县审计部门给予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提交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十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推行公告公示
严格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保开办发〔2018〕55号)要求。坚持和完善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使用透明度。脱贫村要将实施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督电话等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公示公告制
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在项目启动时,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的集中张榜公示(镇自制)和发放书面入户公示。项目实施结束,集中张榜公告(镇自制)和发放书面入户告知书。真正做到项目资金公开透明。
1、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县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县沪滇协作领导小组组织县乡村振兴局、发改、财政、审计和项目主管部门,以巩固脱贫成效为主要标准,对沪滇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和各单位向上争取资金情况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成效考核,并作为沪滇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2、建立沪滇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机制。县纪委监委、审计、发改、乡村振兴、财政等职能部门,应加大对使用沪滇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纪、违规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格项目验收制度。按照项目验收要求,做好准备、完善验收手续)工程竣工后,镇级进行自检自验,同时准备好项目竣工资料(如文件资料、技术资料、竣工报告、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验收请示、图片等),申请县级验收和绩效评价。
4、做好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认真做好项目文字材料、表格、图片、影像、资料等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确保项目资料规范、齐全、完备。
5、加强后续管理。项目建成以后,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维护、爱护好项目,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坚持“谁受益、谁爱护”“谁破坏、谁承担”的原则,使工程发挥正常的效益。
十四、绩效评价
(一)建立绩效评价制度
建立沪滇协作项目资金综合绩效评价制度,沪滇协作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年终各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根据各单位自评情况开展沪滇协作项目资金综合绩效评价,报县沪滇协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相关部门。沪滇协作项目资金绩效评价以资金项目公示公告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成效情况为主。沪滇协作项目资金绩效评价通过看现场、查资料、访群众的方式开展。通过实地查看沪滇协作项目公示公告、规模、实施、竣工验收及投入使用等情况。查看有关单位会计凭证、账本、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通过项目所在地乡镇、项目村和县直有关单位了解,同干部、党员和一般群众座谈,查看沪滇协作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为已脱贫户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哪些方便,已脱贫户得到了多少实惠,脱贫村村容村貌发生了什么变化。
(二)资金项目公示公告情况
主要评价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对沪滇协作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地点、资金来源、资金规模、项目实施主体及责任人、监督电话、开竣工日期、施工单位等相关情况,在项目村进行公示、公告。
(三)项目实施情况
主要评价沪滇协作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后续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项目实施前和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成效对比。
(四)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主要评价沪滇协作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审批手续是否完善,拨付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和挪用等违纪行为;账务处理情况。主要评价项目实施单位有关会计资料,检查沪滇协作资金收支使用的账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要求。
(五)项目资金使用成效情况
主要评价沪滇协作项目使用后,是否实现了项目建设绩效目标,项目建设区域群众对资金投入是否满意等。
十五、总结验收
(一)制定后续管理措施
为切实加强项目工程后续管理,保证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建立项目后续管理制度。项目验收后,镇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指导性的项目后续管理细则,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由项目村、组要根据镇人民政府制定的管理细则组织召开群众会议,制定日常管理机制,村规民约和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日常监督、巡查监管机制,明确管护责任,抓好管护措施的落实。
(二)镇、村自查初验
工程竣工后,由镇政府进行自检查和初验,同时准备好项目竣工资料(如文件资料、技术资料、竣工报告、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验收请示、图片等),申请县级验收和绩效评价。
(三)县级验收
由县沪滇协作领导小组组织政府办、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审计局及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和绩效考核评价组,深入项目实施点,采取听、看、查、访、问等方式进行实施验收和考评。县级验收结束后,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上报市乡村振兴局,申请市级验收。
(四)移交使用
项目竣工验收后,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工程移交的相关手续,将公建项目移交村、组管理,入户项目移交农户管理使用。同时,村、组及农户要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后续管理,确保项目能长期发挥效益,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农户长期受益。